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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陕西天岁每一天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不合格脆锅巴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县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24916730223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AMJC/202505171259标示陕西天岁每一天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金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大一桶脆锅巴(牛排味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1月15日),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6月23日,我局接到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5610124916730223ZX)反映该局按照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于2025年05月13日对周至县楼晓观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好大一桶脆锅巴(牛排味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5年01月15日,委托方:陕西天岁每一天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抽检,根据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MJC/202505171259)载明: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陕西天岁每一天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告知该单位复检权利义务,并在该单位李由的陪同下进行检查,李由签收不合格报告,表示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该单位共委托安徽金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200罐,已全部销售完毕。2025年6月1日该单位启动召回程序,截止8月1日未召回任何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该单位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1、优化生产流程,加强关键控制点监控;2、筛选原材料供应商;3、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4、完善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2025年6月30日,监管部门已组织验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要求。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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