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67635335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P202509389标示西安市碑林区田农甜水果超市(个体工商户)2025年6月3日购进的荔枝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SP202509389),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2025年6月3日共购进荔枝10公斤,除我局抽样检验外,剩余的荔枝已于2025年6月6日销售完毕。该店于2025年7月2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展开召回工作。通过制定召回计划、张贴召回公告等措施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因该店购进的该批次荔枝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未有顾客与该店联系,故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因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我局于2025年7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免予处罚的条件,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限时整改,整改期限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9日,该店于2025年7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经排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可能为种植者喷洒过量的农药引起的。今后该店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供货商资质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店也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把控每一关,保障食品安全。
2025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已将荔枝抽检不合格情况向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