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67638482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P202516774标示陕西蜀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18日购进的大葱,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1份《检验报告》(编号为SP202516774),于2025年8月19日送达陕西蜀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且告知该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陕西蜀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格的大葱(购进日期:2025年7月18日)共购进6千克,抽样2.25千克, 被抽检大葱在菜品制作过程中少量添加作为配菜使用,已于2025年7月22日全部使用完。至核查启动之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大葱。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陕西蜀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采购的大葱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进货查验资料,因当事人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我局于2025年8月20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9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市监罚〔2025〕0165号),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编号为SP202516774的《检验报告》后,该单位立即整改。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单位立即排查原因。经查明,验收不够细致,购进不合格大葱,对此该单位做了以下整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行索证索票制度。2025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该店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复查结果良好,已整改符合规定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9月10日,我局告知供货商市场监管部门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相关情况,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