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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来宾果汇商店
经营销售不合格芒果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55532753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C2025060545标示西安市碑林区来宾果汇商店2025年6月8日购进的芒果,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1日收到编号为SC2025060545的检验报告,于2025年7月1日送达西安市碑林区来宾果汇商店,并且告知该店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复检,该店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西安市碑林区来宾果汇商店在2025年6月8日共购进芒果5千克,该批次芒果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到2025年7月1日核查处置启动时,库存数量为零。2025年7月1日该店对该批次不合格芒果进行召回。截止2025年9月5日没有收到消费者退回的不合格芒果。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该店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芒果的进货票据复印件、供货商的身份证复印件、检测合格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购进芒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决定免予对其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该店自查,由于芒果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合理,造成了该批芒果不合格。对此,该店立即进行整改:对店里采购员进行培训,严抓进货渠道,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

2025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店内卫生良好,现场随机抽查一批次芒果,该店能够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芒果进货票据和检验合格报告。复查结果良好,符合规定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已将芒果抽检不合格情况向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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