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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月青特产文创集合店
经营销售不合格绿豆糕(红豆口味)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55533008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C2025060933标示西安市碑林区月青特产文创集合店购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的绿豆糕(红豆口味)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绿豆糕(红豆口味)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为SC2025060933),于2025年7月3日送达西安市碑林区月青特产文创集合店,并且告知该店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复检。该店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西安市碑林区月青特产文创集合店共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的绿豆糕(红豆口味)17盒。到2025年7月3日核查处置启动时,已销售17盒,库存数量为零。2025年7月3日该店对这些不合格绿豆糕(红豆口味)进行召回,截止2025年9月5日,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商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该店销售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从事食品零售,购进涉案不合格绿豆糕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合格,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编号为SC2025060933的《检验报告》后,该店立即整改,排查原因。经查,可能由于生产厂家存储食品的温度不达标,使油脂氧化,才导致该糕点不合格。该店进行自查并做以下整改:

1、严把进货关,规范经营。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025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店内卫生良好,复查结果良好,已整改符合规定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已将绿豆糕抽检不合格情况向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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