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67635515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P202509646标示西安市碑林区龙云鲜果店2025年6月8日购进的优质香蕉,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4日收到1份《检验报告》(编号为SP202509646),于2025年7月4日送达西安市碑林区龙云鲜果店,并且告知该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西安市碑林区龙云鲜果店不合格的优质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6月8日)共购进40斤,抽样4.46斤, 被抽检香蕉已于2025年6月9日全部销售完。至核查启动之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经查,西安市碑林区龙云鲜果店对采购的香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进货查验资料,因当事人涉嫌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东关南街所于2025年7月4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9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市监罚〔2025〕0101号),因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已用完,无法没收。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编号为SP202509646的《检验报告》后,该单位立即整改。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单位立即排查原因。经查明,验收不够细致,购进不合格香蕉,对此该单位做了以下整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行索证索票制度。2025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店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复查结果良好,已整改符合规定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已将香蕉抽检不合格情况向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