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55532808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XC2025060083标示西安市碑林区御尚鲜纸包鱼餐饮店2025年6月10日经营的小碗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No:XC2025060083,2025年6月25日即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店。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启动问题排查,履行清洗消毒制度,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该店表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店2025年6月9日共清洗消毒了35个小碗,6月10日消费者已将当天清洗消毒的小碗全部使用,因餐具筷子已随消费者就餐使用完毕,故无法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市碑林区御尚鲜纸包鱼餐饮店涉嫌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对西安市碑林区御尚鲜纸包鱼餐饮店涉嫌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5年7月29日针对该店餐具组织第三方抽检公司进行复检,2025年8月7日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小碗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XC2025070130),2025年8月26日我局对该店进行了立案处罚。2025年9月12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该店2025年7月29日共清洗消毒了20个小碗,7月29日当天清洗消毒的小碗已全部使用,故无法进行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收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自查,其原因是经营者清洗消毒制度落实不严导致。
针对以上问题该店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启动问题排查,严格履行清洗消毒制度流程,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更换了紫外线灯管,定期对消毒柜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已按要求整改,现场提供了餐具洗消台账,记录较为完善,并指定专人负责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工作。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