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67635219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P202508985标示西安市碑林区姗姗蔬菜店于2025年6月4日经营的生姜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7月1日,我局收到编号为NO:SP202508985的检验报告,7月3日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至西安市碑林区姗姗蔬菜店,并告知该店负责人其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含量超标,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该摊位负责人表示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7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召回。该店负责人表示,6月4日购进的8斤生姜已于6月5日销售完,封存数量为零,7月3日该店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消费者购买但还没有食用的该批次生姜。截至2025年7月12日,没有消费者退回购买的食品,召回数量为零,未召回原因为,售出时间过长已被消费者食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市碑林区姗姗蔬菜店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7月3日,该店负责人董红梅到我局接受询问,提供了供货商西安市长安区唐涛生姜大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和收款收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决定免予对其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7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排查不合格食品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7月14日,该店向我局递交了生姜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原因分析:
针对生姜农药残留超标进行了彻底排查,主要原因是购进的生姜在种植过程中农药喷洒量超标导致农药残留含量超标。
整改措施:
1、更换进货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2、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
3、立即张贴召回公告,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7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整改合格。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7月22日,我局向生姜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碑市监柏〔2025〕0001号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