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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碑林第一分公司经营销售不合格荔枝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67635211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P20250983标示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一分公司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5日的荔枝,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07月02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983),2025年07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编号:SP20250983检验报告,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不合格的荔枝551.25公斤,共1225盒,每盒450克。至核查启动之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荔枝,当场责令被抽样单位改正。未召回原因为,售出时间过长已被消费者食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店购进的荔枝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该店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其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2025年9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碑市监处罚〔2025〕0104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已督促被抽样单位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经自查和分析,造成被抽样的荔枝不合格的原因是该产品由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采购,且有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显示该产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结果为合格,该分公司认为所售的荔枝没问题,最终造成抽检不合格的结果,目前该店表示严格落实食品验收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9月18日,我局向荔枝供货商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碑市监东移〔2025〕0033号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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