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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京川盒便利店
经营销售不合格螺丝椒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55532706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C2025060425标示西安市碑林区京川盒便利店2025年6月5日经营的螺丝椒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No:SC2025060425,2022年7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便利店。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便利店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螺丝椒食品,并召回已销售的螺丝椒食品。该便利店表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便利店2025年6月5日从供应商泾阳县向洋蔬菜种植合作社(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屈家村二组75号)购进螺丝椒共购进13.5公斤,于2025年6月6日销售了13.5公斤。该便利店于7月2日在便利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召回公告时间从7月2日至7月12日,公告期间未有消费者到便利店垂询,召回数量为0,未召回的原因是这批次售出螺丝椒消费者已全部食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便利店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该便利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决定免予对其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便利店收到报告后,高度重视,从索证索票、食品存贮等方面开展了自查,经查,该便利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可能是供货商产品控制不严导致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该便利店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启动问题排查,立即告知供货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进销货记录。

验收日期和结果:2025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便利店进行再次检查验收,该便利店已进行了整改,并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9月19日,我局向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供货者所在地的咸阳市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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