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5610103767532880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FN2503043标示西安市碑林区人人家购物广场2025年6月10日购进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香蕉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FN2503043)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渠道及时限。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购进香蕉24.36KG,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2日包括抽样检验买走的2.78KG,共销售24.16KG,损耗0.2KG,截止2025年6月12日该批次已全部售完,无库存。其中香蕉销售价格为7.96元/KG,共计销售了192.31元。因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故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香蕉期间,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中免予处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于2025年7月22日提交整改报告,经排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可能为上游企业进货查验不严格引起的。今后当事人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供货商资质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由于此次香蕉抽检不合格事件,当事人已停止与该供货商的合作关系,保证今后不再从此供货商处购进任何食品,当事人也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把控每一关,保障食品安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9月9日,我局将香蕉抽检不合格情况向西安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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