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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家辉生鲜超市
经营销售不合格螺丝椒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610103755534847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C2025080241标示西安市碑林区家辉生鲜超市于2025年8月4日经营销售的螺丝椒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SC2025080241,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超市。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螺丝椒,并召回已销售的螺丝椒。该店表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超市2025年8月4日从供应商西安市雁塔区西部欣桥农产品物流中心陈芳(地址:东六厅南二号)购进螺丝椒10公斤,截止2025年8月29日销售了10公斤。该超市于8月29日在超市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召回公告时间从8月29日至9月15日,公告期间未有消费者到超市垂询,召回数量为0,未召回的原因是这批次售出螺丝椒消费者已全部食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超市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西安市碑林区家辉生鲜超市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行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超市收到报告后,高度重视,从索证索票、食品存贮等方面开展了自查,经查,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可能是供货商产品控制不严导致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该超市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启动问题排查,立即告知供货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进销货记录。

验收日期和结果:2025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再次检查验收,该超市已进行了整改,并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10月23日,我局告知供货商市场监管部门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相关情况,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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