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DBJ25610100750835003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XASP202505457标示陕西丹桂飘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经营的筷子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大肠杆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8月28日,我局收到编号为筷子(XASP202505457)的检验报告,9月4日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至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1号太乙城购物中心3F3-11的陕西丹桂飘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告知该店负责人其经营的餐具大肠杆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告知该店复检相关权利和义务,该店负责人表示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检查,该店负责人表示,共使用该批次筷子200双。当日该店张贴该批次产品召回公告,截至2025年9月15日,召回数量为零。原因为售出时间较长,不合格产品已使用完毕。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将涉案产品销售完毕,且在张贴了召回公告后未收到顾客相关投诉及退回产品,不合格产品无法没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陕西丹桂飘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当场下达碑市监太当罚〔2025〕0087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排查不合格食品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出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在使用洗涤剂时未彻底冲洗干净,有残留,该店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1、下架未使用的同批次餐具,做好产品召回情况记录;2、加强工作人员对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规范;3、定期自查,现场培训整改。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整改合格。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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