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家之旺生活超市
经营销售不合格尖椒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PER202510543标示西安市碑林区家之旺生活超市2025年9月23日销售的尖椒经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PER202510543),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检查:1.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被抽样单位;2.现场告知行政相对人复检权利,行政相对人认可上述内容。

二、产品控制情况

涉事批次尖椒产品共计1箱(12kg),系该店于2025年9月23日购进,当事人当日已将产品售完。2025年10月22日对该产品进行召回,但未召回任何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2025年10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2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市监罚〔2025〕0235号)。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导致涉事物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农产品产地种植过程中带入。该店在明确原因后立即整改,具体措施:1、立即停售并召回该批次产品;2、开展进货来源自查;3、要求供应商开展溯源及问题排查。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30日对该店上述整改措施进行复查,该店已进行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1月16日,我局向不合格尖椒供货者所在地的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