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营商环境5.0,去往何方?

营商环境5.0,去往何方?

最近,北上广等一线城市陆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方案。从1.0到5.0,营商环境改革究竟改了什么?2021年9月,世界银行宣布停发《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并将推出新的测评体系取而代之。“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各国密切关注。对比世行新版测评体系,如何评价我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的进展?5.0时代,营商环境改革应该去往何方?本文从三个方面入手,介绍了世行的新版营商环境体系、中国营商环境发展历程以及世行新版营商环境对中国的启示。

文献信息

原篇名:营商环境5.0,去往何方?

作者信息:浦江春,华略智库营商环境首席专家

文献来源:万方数据

1.新版测评体系有何不同

世界银行于2003年起每年度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已成为国际评价营商环境的权威报告之一。2021年9月,世行宣布停止该项目。今年 2 月,世行对外说明新版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的编制方案,并暂定为 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 以 下 简 称“BEE”),从已公布的信息看,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是评估视角拓展。新版测评体系从单个中小企业开展业务便利性的角度,转变为从整个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估。

二是指标体系更新。过去,按照企业从开办到破产的全生命周期构建评估体系,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等10个计分指标,另有劳动力市场监管、公共采购2项观察指标。新版测评体系指标尚在开发中,拟包括企业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雇佣劳动力、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办理破产等指标。

三是评估重点不同。过去,以营商法规为主、对公共服务仅有一定考虑不同。新版测评体系均衡考虑监管框架和公共服务,对前者会考虑监管质量及其带来的负担,对后者会考虑政府提供对市场运行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的机制设置、基础设施等。

四是覆盖范围拓宽。过去,对各经济体选择最大城市作为样本城市。而新版测评体系将覆盖更多的样本城市。

2.“中国版”改革探索

世行营商环境评价在各国备受重视,在我国产生的反响和受重视程度更是前所未有。2017年7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从这以后,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如火如荼展开,大体上沿着两条脉络:

一是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201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构建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连续三年在部分地区开展了6批次评价。2020年,参评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全国80个城市,并首次将18个国家级新区纳入评价范围。“中国版”评价体系保留了世行12个指标,并增加了6个指标,共18个指标。

二是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行动。近几年来,国家和各省市都出台了一大批营商环境改革举措。2020年1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目前,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至于市县层面出台的营商环境政策更是不胜枚举。其中,北上广连续出台了从1.0到5.0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出了包括10个方面101项改革举措的清单,首批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试点。

3.“术”“道”何以兼得

我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营商环境改革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更多以“术”的改革为主,“道”的改革仍然不足。接下来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未来任务将更加繁重。目前,问题和不足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营商环境改革最大的成效,是在政务信息化和提升审批效率方面,涉及高质量市场经济体制灵魂的有限政府、公平竞争和产权保护方面尚需强化。从各地进展看,最主要的亮点集中在“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多证合一”、企业设立效率提升等方面,但问题在于,这些改革存在明显的边际效用递减,且不是企业最紧迫的需求。公平竞争、产权保护才应是中国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不少领域,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根本解决,高质量市场经济体制就难以真正建立起来,营商环境也很难根本好转。

其次是,不少地区营商环境改革过于急功近利,把提升营商环境排名作为首要任务,过度偏重“应试教育”,“素质教育”较为薄弱。地方政府对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视,更多是以提升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为目标,存在急功近利、本末倒置,并未真正把市场主体感受放在首要位置。

三是营商环境改革与自贸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改革缺乏联动,交叉叠加现象需避免。自贸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改革试点平台,其中许多改革试点都和营商环境改革紧密相关,甚至其本身就是营商环境改革的一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自贸试验区改革本身即是营商环境改革。但是,受各种原因影响,如牵头部门不同,这些改革平台在推进中实质性的协同联动很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合力的形成。

四是各地区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大同小异,真正基于自身产业发展需求的内生性改革很少,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不足。对于中西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地区而言,其营商环境改革也和东部沿海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有很大区别。

4.不是“奖牌榜”,而是“助推器”

未来的营商环境改革,需要在建立更高质量的市场经济体制上下更大力气,真正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改善市场主体感受度作为重中之重。具体而言,未来营商环境改革应当在四个方面下更大力气:

一是更加注重围绕高质量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深入推进有限政府、公平竞争和产权保护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未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更应当把建立健全高质量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重中之重,更加注重激发和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放手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而在根本上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竞争力。

二是更加注重对标国家要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营商环境评价不是“奖牌榜”而是“助推器”,目的是推动各参评城市主动结合评价发现的短板,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三是更加注重加强营商环境改革和自贸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各类改革的联动,发挥改革整体合力。下一步,营商环境改革应与其错位,注重各类改革平台的联动互补,建立统筹推进、部门协作、监测评估、信息交流等机制,真正将各类改革的整体合力发挥出来。

四是更加注重立足各地区实际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切实解决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突出问题和瓶颈。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既要统筹一致,又要紧密结合各地自身特点。下一步,各地应深入分析自身在营商环境建设上存在的“真问题”,切实把握市场主体的内在需求,探索出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注:该文章来自于公开网络,仅代表原文作者观点。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