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西安市碑林区户籍,且持有碑林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2、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
3、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
4、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
5、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6、优先考虑纳入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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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西安市碑林区户籍,且持有碑林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2、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
3、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
4、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
5、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6、优先考虑纳入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