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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碑林区户籍并持有碑林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
3、由区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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