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经办机构(申告电话:029-89625980,节假日顺延)。
2、3日内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节假日顺延)。
3、30日内前往碑林区炮房街99号碑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106办公室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科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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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经办机构(申告电话:029-89625980,节假日顺延)。
2、3日内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节假日顺延)。
3、30日内前往碑林区炮房街99号碑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106办公室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科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