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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8)40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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