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由国家卫健委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医疗机构端审批该业务后生成,签字,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原件,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盖实习单位公章;或者提交由申请人毕业院校提供的护士实习手册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或助产工作的有效证明。
6.提供一张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7.《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提供盖有培训机构公章的原件。以下两种情形须提交此材料:(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提出申请注册的;(2)重新申请注册,且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