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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第18届 第102次

2020年7月30日(周四)上午,区长卢光文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8届第102次(2020年第15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当前“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结合区情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街道、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学习,树牢宗旨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学习借鉴市级有关部门实行的容缺办理方式,通力配合协作,促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加快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纾困惠企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在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帮扶各类市场主体渡过当前的困难时期作为当务之急,扑下身子,深入一线,主动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精准施策帮助解决“经营难”“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让困难的市场主体生存下来、恢复过来、发展起来,为碑林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要以创建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为抓手,持之以恒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同志要树立企业家精神,主动加强学习,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二、传达学习了内部情况通报(第169期)——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工作的讲话。

会议强调,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对使用新增财政资金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导。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结合我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区财政、税务、经贸、人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上级政策精神,及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上级政策和要求在碑林落地落实。区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要灵通信息,及时学习研究上级资金政策,学习推广“四勤”工作法,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资金争取力度,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审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不出问题。

三、传达学习了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评估。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国务院和全省、全市及我区的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借助人口普查契机,进一步理顺我区和兄弟区县行政区划、自然资源权属,确保应管尽管、应交尽交。

四、传达学习了市考核办《关于各区县、开发区2020年度上半年“十项重点工作”考核综合排名的报告》。

会议强调,全市“十项重点工作”我区承担指标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考核办法,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奋力争先进位。特别是单项指标排名靠后的牵头单位要强化措施,尽快迎头赶上,确保在三季度考核中取得更好成绩。

五、安排部署了全国文明城市复审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要紧盯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和车辆乱停放、乱闯红灯等薄弱环节,严格对照《碑林区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信息表》中明确的413个点位和测评标准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宣传动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区创文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以良好的精神、扎实的工作成效确保顺利通过创文复审。

六、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区住建局《关于对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请示》。区住建局负责,区政府办配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对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和《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通告》。

会议强调,本次项目征收工作,与碑林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相比,时间更紧,难度更大,要求更高更细。区住建局、柏树林街道、南院门街道等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迅速开展工作,坚持依法依规、阳光透明,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征收拆除任务,同时要尽快完成碑林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收尾工作。要加强与曲江新区沟通对接,提前制定好“拆改留”方案。要加强征收政策宣传,对于困难群体要给予特别的关心关爱。

七、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区人社局负责,区政府办公室配合,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区委《关于殷浩同志免职的通知》(碑字[2020]29号)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西安市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同意免去殷浩同志碑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根据区委提议,由区政府决定任免人员如下:

姚京辉同志任碑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琦同志任碑林区司法局局长;

唐非同志任碑林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兼);

张远同志任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伟同志任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戴守江同志任碑林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娜同志任碑林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刘延同志任碑林区统计局副局长;

马志杰同志任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大队长(兼);

杨念军同志任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大队长;

王华同志任碑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姜一曲同志任碑林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会民同志任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蔡永鹏同志任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萱同志任碑林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松同志任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博同志任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琦同志任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江、李德荣、李瑛同志任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季冬玲、李玛莉同志任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元同志任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华同志任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娟同志任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琳同志任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国栋同志碑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柏敬宾同志碑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陈勇同志碑林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海若同志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永圣同志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晨同志碑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周坤同志碑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姚京辉同志碑林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党玉泉同志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志宝同志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田卫同志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施晓辉同志碑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周伟东同志碑林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田吉波、韩伟同志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梅省来同志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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