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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数据局机构职能

区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碑林、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任务落实。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负责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三)负责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提出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动全区数据产业发展。

(四)负责推进政务信息化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负责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贯彻落实数据要素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引导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发展,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

(六)负责推进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负责全区服务热线数据汇总和分析应用,进行社情舆情综合分析与研判。负责全区便民热线检查、督办、考核工作。

(七)负责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八)负责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九)负责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人才培养工作。

(十)负责落实数据安全政策,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

(十一)负责协同区委网信办开展网络数据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张成方

办公电话:029-89625570

联系地址:南院门27号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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