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按照上级及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有效防控洪涝灾害重大风险,依法有力、有序实施防汛应急处置,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和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碑林区辖区范围内,因突发强降雨、极端灾害性天气或连阴雨造成的暴雨汛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御应对和抢险处置工作。
1.4 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落到实处,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努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确保城市不受淹、人员不死亡和重要设施不毁坏、交通干线不中断;遭遇超标准洪水,要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实现城市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突发城市内涝灾害,要确保老旧房屋、在建工地等受威胁区、低洼内涝区内群众及时疏散撤离,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确保安全度汛。
1.5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1.6预案体系
碑林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由碑林区防汛应急预案,城市防御洪水预案、排涝方案,区政府各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及各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组成。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碑林区是西安市城六区之一,位于西安市城区东南部,东起金花路东沿,西至劳动南路南段,北至四府街,与莲湖区接壤;南依南二环,与雁塔区分界。城区东西长9.1公里,南北宽4.37公里,总面积23.36平方公里。
城区大部分地处渭河三级阶地,为黄土平原,开阔平坦,起伏微缓。个别地段有黄土梁峁高出阶面,为黄土台塬。总体地形由东南向西北呈缓坡倾斜状态。
碑林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日温差较小,冬夏较长,春秋较短,冷热干湿,四季分明。冬季处于蒙古高压南部和东亚大槽后部,气温低,天气干燥晴朗;入夏之后,南亚低压与西太平洋高压之间形成向西北倾斜的气压梯度,使东南季风携带的大量水气形成降雨。盛夏时节处于西太平洋高压中部,青藏高原大陆暖高压到达时,气流下沉,极易形成闷热酷旱天气;春季气温不够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寒流和春旱;秋季凉爽宜人,连阴雨较长。
表2.1-1 碑林区降雨量数据表
年降水量 | 年平均降水量/mm | 571.7 |
年最大降水量/mm | 903.2 | |
出现年份 | 1983 | |
月降水量 | 月最大降水量/mm | 344.4 |
出现年份 | 1957/7 | |
日降水量 | 累年平均日最大降水量/mm | 51.6 |
日最大降水量/mm | 110.8 | |
出现日期 | 1991/7/28 | |
暴雨 | 年平均暴雨日数/天 | 0.7 |
年最多暴雨日数/天 | 4 | |
出现年份 | 1957 |
*注:降雨量资料来源:西安市气象局《西安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技术报告》
2.2 社会经济
碑林区是西安市核心城区,下辖柏树林、南院门、长安路、文艺路、太乙路、张家村、东关南街、长乐坊8个街道办事处、98个社区,户籍人口73.43万,是西安市面积最小、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区,也是西安市商贸、科技、文化、旅游大区。
辖区内有各类道路258条,其中一类道路36条,占全市的14%;二类道路91条,占全市的12%,区域内基础设施健全、城区功能完善。区域商业气息浓厚,聚集了东大街、雁塔路、书院门、德福巷等一大批特色街区,云集着西安SKP、银泰商场、中贸广场、沃尔玛、万达广场、盒马鲜生等大店名店,业态齐备,特色鲜明。
2.3城市内涝风险分析
2.3.1 城市内涝灾害特征
碑林区属于平原地区,处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暖和,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年均降雨量584.9毫米。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6~10月份,汛期降雨以局部突发性暴雨及连阴雨居多。近年来汛期局部短时强降雨频发,可预报时效短,易造成城区发生内涝灾害。
2.3.2 内涝灾害风险分析
碑林区城市内涝灾害风险主要有城市道路内涝、老旧房屋垮塌、地下建(构)筑物受淹和在建工地(基坑)积水受淹四个方面。
(1)城市道路内涝。
碑林区内现有城市道路巡查点共计25处。若遇到强降雨短时可能造成道路积水严重,导致车辆无法通行、交通堵塞;较为严重情况下,导致局部交通瘫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此外,由于部分路段地势较低,遇强降雨排水不及时,雨水向低点倒灌,冲开雨水污水井盖,可能导致人员淹溺的事故。
(2)老旧房屋垮塌。
碑林区现有东新巷11号院、枣园巷古迹岭小区等老旧房屋共124处,大部分老旧房屋建设年代较早,缺少防排水设施,更有部分老旧房屋为土木结构或主体结构已经遭到破坏,若发生短时强降雨,雨水冲刷建筑结构本体可能导致建筑结构垮塌。
(3)地下建(构)筑物受淹。
碑林区现有下沉式商场、广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建(构)筑物共430处,若发生城市内涝灾害,人流密集的地下商城、广场等进水可能引起群众恐慌,发生踩踏事件;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严重积水可能导致人员无法逃生,发生窒息、淹溺、触电事故。
(4)在建工地(基坑)积水受淹。
据统计,碑林区现有在建工地34处,其中深基坑18处(包括城棚改工地深基坑6处),在建工地有深基坑作业、土方作业、户外施工等,若遇强降雨未能及时排除积水,可能造成深基坑雨水倒灌,严重可导致基坑垮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2.4 城市内涝防御体系
碑林区内涝防御体系由排水管网、排水泵站和蓄洪池组成,在防御城市内涝灾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城区内现有排水管网长度约230公里,排水泵站一座,蓄洪池两处,即兴庆湖、护城河。近20年雨水新建管道设计暴雨重现期1年,东关、明城墙老旧片区雨水管道设计暴雨重现期0.5年。依据规划兴庆湖周边3平方公里雨水进入湖区,经调蓄退入护城河;南二环路至环南路片区雨水排入护城河经调蓄后排入汉城湖,经漕运明渠注入渭河。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排涝系统尚不完善,雨水排水管网的普及率约80%,且存在一定的雨污合流管道,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工程已部分改造,雨污混流情况依然存在。此外,由于路面整体提升改造等原因,造成部分道路收水口被覆盖,下水排水能力减弱。因此,现有排水管网只能勉强应对小到中强度的降雨,遇到中到大雨及以上级别的降雨,特别是局部短历时、强降雨,势必造成严重内涝。
此外,西安市护城河为城区主要蓄洪设施,若在汛期蓄洪排涝设施损毁或调洪能力不足,导致护城河积水溢出,会造成地势较低区域受淹,造成严重的内涝。
2.5 重点防护对象
(1)全区防汛重点:柏树林周边、县仓巷周边、冉家村等低洼易涝区;瓦窑村晨钟服装厂低洼地;建设路323医院门前、南稍门十字、友谊西路西工大段、太乙路立交、长安路立交等低洼地点;东新巷11号院、枣园巷古迹岭小区等老旧房屋。
(2)行业、系统防汛重点:一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营业场所及人口密集区等;二是棚户区、老旧房屋、围墙、超标准建设的密集居民区等;三是交通、通信枢纽,人防工程、蓄水池、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建筑基坑、护坡、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四是各级党政机关及电视台、电台、国家机关驻区办事机构等;五是建筑工地、地下建(构)筑物、建筑基坑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因施工改造而植被遭到破坏的开挖区域及周边。
(3)区内市管防汛重点:兴庆湖、护城河及城市道路、排水暗渠、排水进出口及排水设施等。
(4)其它有关重点:地基下沉、下陷的房屋、路段,停工、待工及有缺陷的建筑物,已裂缝及地基变异或下沉的建筑物,排水系统功能不全或排水量不能满足排泄洪水标准的路段及区域。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为做好碑林区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在防汛应急过程中的行动,成立碑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负责碑林区防汛领导、应急指挥、信息发布、组织抢险等工作。
总 指 挥:马 翔 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侯学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柳春林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高 难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朱 敏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碑林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公安碑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交警碑林大队、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3.2 防汛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在碑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城市防汛办公室、区住房和城建防汛办公室、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3.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区防汛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适时启动全区防汛应急响应。
3.2.2区城市防汛办公室
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具体牵头负责城市内涝防汛各项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城市内涝防汛相关工作,承接市城防办(市城管局)有关防汛工作任务。
3.2.3区住房和城建防汛办公室
区住房和城建防汛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主管物业小区、老旧房屋、各类在建工地以及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等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防汛工作。
3.2.4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3.3防汛职责
3.3.1共有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和碑林区关于防汛工作的精神和要求;
3.3.2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指导各类防汛预案修编审批汇总报备、防汛物资储备、汛期事故防范、灾民安置、灾情监测、预警发布、防汛宣传、应急救援、应急值守、预案演练、防汛督导以及汛情、灾情、救灾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驻区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防汛抢险时的组织、调配和安排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工作动态宣传、汛期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防汛知识宣传。
区委网信办:负责汛期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及正面宣传引导,对重、特大舆情牵头组织协调,及时处理。
公安碑林分局:负责汛期全区的治安秩序、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卫、紧急情况下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协调有关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汛期全区学校、幼儿园学生及教职工等人员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专项资金和抢险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架空线缆落地、老旧小区改造、雨污分流工地等各类在建工地及深基坑的防汛安全,以及主管物业小区、老旧房屋、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做好全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防汛排涝及市容园林的防汛工作;按照权限做好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架空线缆安全隐患的除险加固措施落实;承接市城防办(市城管局)有关防汛工作任务。
区卫健局:负责全区汛期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防病等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全区各旅游景区、景点的防汛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工业、商业和所属企业安全度汛的宣传、督促和协调工作;负责联系相关企业做好全区防汛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确保防汛应急物资的供给和保障;负责汛期抢险中交通运输等工作。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负责各在建城棚改项目的防汛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负责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汛期危旧房屋的勘察、审批、规划等工作。
交警碑林大队:负责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及道路交通疏导管制工作,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车辆及时通行。
碑林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任务,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防汛各项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除各防汛成员单位外,区国资局、区民政局等区政府工作部门,碑林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办公室等区级直属机构,应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辖区及主管行业领域的降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次生灾害,确保安全。
4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区防汛办加强与市防汛办、市气象局等部门的联系,掌握降雨预报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各防汛成员单位。各防汛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防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不同量级的降雨强度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表4.2-1 不同强度降雨预警级别及预警标志
| 降雨量 | 预警级别 | 预警标志 | 预警响应 |
R24≥100mm | 大暴雨 | 红色 | I级 |
50.00mm≤R24≤99.9mm或R1≥16mm | 暴雨 | 橙色 | II级 |
25.00mm≤R24≤49.9mm或8.1≤R1≤15.9mm | 大雨 | 黄色 | III级 |
10.0mm≤R24≤24.9mm或2.6≤R1≤8.0mm | 中雨 | 蓝色 | IV级 |
*注:表中:R1为小时降雨量。R24为24小时降雨量。
4.3 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共分为四级,分别为红色汛情预警(I级)、橙色汛情预警(II级)、黄色汛情预警(III级)、蓝色汛情预警(IV级)。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由区防汛办和各防汛成员单位进行相应的预警行动。
区防汛办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水情、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适时启动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各防汛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须在三十分钟内将防汛预警响应情况报送至区防汛办。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蓝色汛情预警(IV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汛情预警(IV级)时,预报将降中雨(10.0㎜≤R24≤24.9㎜或2.6mm≤R1≤8.0㎜)。
地下建(构)筑物、低洼易涝区和城区道路可能少量积水,个别区域人员行走困难,小型车辆通行受到影响。
蓝色预警由区防汛办及各防汛成员单位实施和解除。
各防汛成员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到岗做好防汛准备。行动如下:
(1)区防汛办通知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交警碑林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密切关注水情、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防汛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区城管局组织防汛人员对道路城市道路进行巡查,确保排水设施畅通。
(3)各街办组织防汛人员对辖区内棚户区、老旧房屋和积水点进行巡查,确保排水设施畅通。
(4)其他防汛成员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到岗巡查,确保排水设施通畅。
4.4.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汛情预警(III级),预报将降大雨(25.00㎜≤R24≤49.9㎜或8.1mm≤R1≤10.9㎜)。
辖区内可能出现大面积积水,机动车辆行走较为困难,区内低洼居民院落、道路易积水点等可能出现汛情、险情。
黄色预警由市城防办发布和解除,区防汛办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防、撤结合的方针组织实施防汛排险工作。相关单位预警行动如下:
(1)区防汛办、各防汛成员单位人员到岗,密切关注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适时启动预案的准备。
(2)公安碑林分局做好维护可能受灾区域治安巡逻准备工作。
(3)区住建局督促全区老旧小区、在建工地以及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的准备工作。
(4)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全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进行巡查、观测,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5)区城棚改事务中心督促在建城棚改项目(深基坑)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准备工作。
(6)交警碑林大队组织警力,做好疏导局部交通准备工作。
(7)各街办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棚户区、老旧房屋和积水点进行巡查,检查防汛物资及人员准备情况。
(8)其他防汛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巡查,确保防汛排水设施通畅。
4.4.3橙色汛情预警(II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橙色汛情预警(II级),预报将降暴雨(50.00㎜≤R24≤99.9㎜或R1≧16㎜)。
城区可能出现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堵塞,排水管网发生短时满流,重点防汛地段和设施易发生险情、灾情,地下商场、低洼地地铁口可能出现险情。
橙色预警由市城防办发布和解除,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II级响应,区防汛办组织各防汛成员单位采取防、撤结合的方针实施防汛排险工作。相关单位预警行动如下:
(1)区防汛指挥部按照防汛预案及市城防办的指令,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抢险准备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应急准备工作,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3)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公安碑林分局落实警力做好维护辖区内治安巡逻准备工作。
(5)区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对全区老旧小区、在建工地以及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进行防汛排查,检查防汛物资和人员准备情况,做好停止一切室外作业的准备工作。
(6)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全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进行巡查,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7)区卫健局做好汛期医疗救援准备工作,通知辖区所属医院做好人员救治准备工作。
(8)区文旅体局通知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各旅游景点停止游览活动。
(9)区城棚改事务中心督促相关单位防汛人员对在建城棚改项目(深基坑)进行巡查,做好通知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的准备工作。
(10)交警碑林大队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封堵可能受淹下穿通道和低洼地带,做好危险路段警示标识;组织警力赶赴可能发生拥堵路段,采取隔离警戒措施、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做好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管制准备工作。
(11)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准备工作。
(12)各街办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棚户区、老旧房屋和积水点进行巡查,疏通排水设施,并做好转移受灾群众及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13)其他防汛成员单位人员到岗巡查,确保防汛排水设施通畅,准备防汛物资,及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4.4.4红色汛情预警(I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汛情预警(I级),预报将降大暴雨时(R24≧100㎜),这个暴雨级别的降雨量已经接近或超过西安市有气象记录的历史最高水平。
城区排水管网满流或漫溢,低洼居民院落或将发生重大灾情;部分老旧房屋、地下建(构)筑物可能进水;下穿式立交桥和城区大部分道路严重积水、大部分交通堵塞;下沉式公共场所:地下商场、低洼地地铁口出现倒灌。
红色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安排部署并启动I级响应,区防汛办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办,按照预案及市防汛办的指令,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抢险工作,预警行动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的准备工作,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准备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确定安置点,制定受灾群众疏散安置方案。
(2)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区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并将可调用的防汛力量及分布及时报告区防汛办。
(3)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准备工作,向辖区人民群众发布防汛救灾应急避险内容的讯息。
(4)公安碑林分局组织全部警力分片区进行不间断巡查,维护全区的治安秩序、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卫。
(5)区教育局通知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防汛巡查,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停课、停学准备工作。
(6)区住建局组织对全区老旧小区、在建工地以及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进行防汛检查,做好通知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的准备工作;对可能存在内涝灾害区域进行加固,提高防汛等级。
(7)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全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防汛排涝及市容园林进行防汛巡查,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封堵可能受淹下穿通道和低洼地带,做好危险路段警示标识,协调市城管局及时调运抽排水车辆到易发生内涝灾害区域进行抽排水并派人员值守,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8)区卫健局做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防病准备工作,通知医院做好人员救治准备工作,并做好卫生防疫消杀准备工作。
(9)区文旅体局协助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各旅游景区景点停止一切游览活动。
(10)区经贸(交通)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工业、商业和所属企业停工、停业,对可能受灾区域实施加固,提高防汛等级;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将可能受灾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协调联系相关企业做好全区防汛应急物资的调配和运输工作。
(11)区城棚改事务中心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通知各项目停止作业活动,对可能存在内涝灾害区域(深基坑)进行加固,提高防汛等级。
(12)交警碑林大队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封堵下穿通道、隧道、道路积水点,做好危险路段警示标识;负责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配合区经贸(交通)局进行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13)碑林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相关工作。
(14)各街办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老旧房屋和积水点进行巡查,疏通排水设施,做好转移受灾群众及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15)其他防汛成员单位人员到岗巡查,确保防汛排水设施通畅,准备防汛物资,及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降雨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碑林区现状,将应急响应按照由重到轻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四级响应等级,对应大暴雨、暴雨、大雨、中雨四个具体防御方案。
Ⅰ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执行命令;
Ⅱ级响应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执行;
Ⅲ级响应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执行;
Ⅳ级响应由碑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执行。
5.2 应急响应程序
依据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办和各防汛成员单位进行分级响应。
Ⅳ级响应由各防汛成员单位进行响应,各防汛成员单位人员到岗,做好重点部位的巡查,密切关注汛情,遇险立即抢险,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汛情和险情处置情况。
Ⅲ级响应由区防汛办和各防汛成员单位进行响应,区防汛办及各防汛成员单位人员到岗,在管辖区域重点防汛地段、部位指挥协调防汛抢险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低洼院落、老旧房屋、地下建(构)筑物的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Ⅱ级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办和各防汛成员单位进行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入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区防汛办及时收集辖区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汇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各防汛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对辖区内受灾区域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Ⅰ级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办和各防汛成员单位进行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入一线指挥,各防汛成员单位全员到岗进行抢险和撤离安置工作。
5.3 应急响应分级
5.3.1IV级响应行动
IV级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执行。此时地下建筑物、低洼易涝区和城区路段可能少量积水,个别区域人员行走困难,小型车辆通行受到影响,相关防汛成员单位作如下响应:
(1)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带班领导,各街办带班领导,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必须到岗在位。
(2)其他防汛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巡查,检查防汛设施、观察水情,遇险立即抢险。防汛值班人员注意收集雨情、汛情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汛办上报雨情、汛情;区防汛办收集汇总后立即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住建局督促全区老旧小区、在建工地以及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的准备工作。
(4)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全区道路、隧道、地下管网等易积水点进行巡查,清理排水设施,保证排水设施通畅。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5)交警碑林大队派警力对交通拥堵路段进行疏导。
(6)各街办组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值守待命;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棚户区、老旧房屋和积水点进行巡查观测,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5.3.2III级响应行动
III级响应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执行。此时城区低洼居民区、道路易积水点、老旧房屋、建筑工地等可能出现汛情、险情、灾情,各防汛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如下响应: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各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必须到岗在位,作出相应部署,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各防汛成员单位值班人员全时守听,注意接收雨情、汛情信息,检查防汛设施,并向上级报告巡查所属区域汛情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和处理出现的各种汛情。
(3)交警碑林大队派警力对交通拥堵路段进行疏导,对可能发生大规模拥堵路段提前分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4)区住建局督促全区老旧小区、在建工地以及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的准备工作。
(5)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全区道路、隧道、地下管网等易积水点进行巡查,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6)区卫健局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值守待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确保接到指令后能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7)各街办对辖区内棚户区、老旧房屋和积水点加强巡查观测,组织防汛抢险人员排除积水。
(8)其他防汛成员单位进入紧急状态,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巡查人员在防汛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3.3Ⅱ级响应行动
Ⅱ级响应由市城市防汛办发布执行。此时,城区可能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受阻,排水管网可能发生短时满流,重点防汛地段和设施易发生灾情、险情。各防汛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如下响应: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各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人员、抢险队伍必须到岗在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区防汛办及时收集辖区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汇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
(2)各防汛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待命,发现险情、灾情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防汛重点区域的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各防汛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3)公安碑林分局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安排警力维护社会治安;协助相关街道办事处转移、疏散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协助交警碑林大队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区人武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派遣民兵预备役人员准备好相关车辆和防汛物资随时待命。
(5)区经贸(交通)局通知全区工业、商业和所属企业做好防汛应急工作,对防汛设施进行加固;协调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防汛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6)道路积水点及下穿式立交桥若发生严重积水,区城管局协调市政部门增加临时排水泵、发电机组等设备,加大对低洼地区积水排除速度,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7)区卫健局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分区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以便于后续救治辨识或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安排区疾控中心立即指导并展开病毒消杀工作,及时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8)区住建局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建筑基坑和施工现场周边防汛安全检查,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施工现场和深基坑开展抢险、抽排水工作,对工事内和建筑工地发生的险情进行抢险加固。人防部门加强人防工事的巡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9)交警碑林大队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大队分管秩序的领导带领执勤交警疏导交通,辖区中队长赴受灾现场进行指挥,实行网格化勤务机制;必要时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警车引导护送救灾车辆通行;各执勤中队进行交通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区防汛办。
(10)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准备工作。
(11)各街办对辖区老旧房屋和积水点加强巡查,发现汛情、灾情、险情立即组织防汛抢险,防汛抢险队伍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按照职责分工展开抢险工作;及时发布疏散公告,向受灾区域居民发布撤离指令,进行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置;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辖区汛情及处置情况。
(12)其他防汛成员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到岗巡查,组织人员防汛抢险,及时向区防汛办上报辖区汛情、灾情信息。
5.3.4 Ⅰ级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执行命令。这个暴雨级别的降雨量已经接近或超过西安市有气象记录的历史最高水平。
城区排水管网满溢,低洼居民院落、老旧房屋将发生重大灾情。部分民宅、地下建(构)筑物雨水倒灌;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和大部分道路积水严重,城区交通瘫痪;建筑工地深基坑可能发生垮塌。各防汛成员单位进行如下响应: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街道班子成员、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人员、抢险队伍必须到岗在位。
(2)各防汛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进行抢险、救灾、疏散、撤离,并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情况,以便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3)区防汛办及时掌握全区险情、灾情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加强对城市重要部位汛情监控,及时、准确传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4)区城管局协调市城管局,及时组织全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排涝工作;协调增加临时排水泵、发电机组等设备,加大对低洼地区积水排除速度。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巡查,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5)区人武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驻区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6)公安碑林分局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组织警力,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危害防汛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交警碑林大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车辆及时通行。
(7)区经贸(交通)局通知全区工业、商业和所属企业做好停工、停产工作,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协调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防汛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8)区卫健局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分区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以便于后续救治辨识或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安排区疾控中心立即指导并展开病毒消杀工作;及时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9)区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对建筑工地、人防工程等危险区域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区域进行抢险、抽排水工作。
(10)交警碑林大队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警车引导护送救灾车辆通行。各执勤中队进行交通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区防汛办。
(11)碑林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相关工作。
(12)各街办对辖区内老旧房屋和积水点的居民发出疏散公告,向受灾区域居民发布撤离指令,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安置,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辖区汛情及处置情况。
(13)其他防汛成员单位履行各自的防汛职责,及时向区防汛办上报辖区汛情、灾情信息。
5.4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四类防汛重点)
5.4.1城市道路巡查点位(25处)
(1)区城管局组织抢险人员及时疏通下水通道、打开雨水篦子(专门盯靠,确保安全),提高排水能力,设置警示标识,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2)积水严重时,区城管局联系市政部门,协调增加临时排水泵、发电机组等设备,加大对低洼地区积水排除速度。
(3)交警碑林大队做好积水地区的道路交通指挥工作,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交通通畅,行人安全。
5.4.2地下建(构)筑物(430处)
(1)各街办通知、督促地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停车场等所属单位,立即打开疏散通道和事故照明,疏散人群;
(2)各街办通知、督促地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停车场所属单位组织好人员撤离,将财产、重要物资等及时进行转移。对可能受水淹的地下建(构)筑物,其所属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处置防止雨水倒灌;若地下建(构)筑物已进水,在电源正常的情况下,接通备用应急潜水泵及时进行抽水,并阻断地面水灌入地下建(构)筑物的通道;若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5.4.3老旧房屋(124处)
(1)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疏散转移至临时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场所,设置警戒带,公安碑林分局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区城管局协助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市城管局,调集抽排水车辆,清理井盖等,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3)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汛办。
5.4.4在建工地(34处,包括城棚改工地6处)
其中18处深基坑(包括城棚改工地深基坑6处),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配合区住建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建设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通知建设施工单位在在建工地、基坑周围根据需要设置防汛挡水设施,防止雨水倒灌,设立隔离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若深基坑积水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建设施工单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抢险工作;
(3)基坑零星塌方时,建设施工单位及时用沙袋堆垒,清理、护坡;基坑大量塌方时,用大型挖土设备进行土体清除,将基坑边坡浮土清掉,并按照不少于1:1放坡,用沙袋沿坡堆垒并覆盖苫布;
(4)区住建局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协调检测机构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深基坑进行监测。
5.4.5其他防汛突发事件由各防汛责任单位按照预案进行响应,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5.5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1 指挥和调度
出现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分析汛情,研究处置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具体工作,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报告。
5.5.2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灾害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提前将险区群众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群众转移由辖区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区人武部、碑林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在转移过程中公安碑林分局、交警碑林大队要加强交通疏导及安全保卫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设施。
5.5.3 抢险与救灾
当发生汛情、灾情时,应本着及时迅速的原则进行抢险,控制险情扩大。根据事件的性质,区防汛办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指示,迅速调集防汛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抢险救援工作。处置过程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防汛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5.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区防汛办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通告,防止行人、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区卫健局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组织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通过区政府发出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抢险关键时期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6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防汛成员单位针对汛情、险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的汇总上报,由区防汛办负责汇总整理,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报告。
5.7应急响应结束
当汛涝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变化及上级部门指令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当发生汛涝灾害时,各防汛成员单位有保障通讯畅通的责任。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
(2)区经贸(交通)局要积极与公共通信运营部门联系,启动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的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受汛情威胁的其他单位,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包括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救援队伍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防汛救援队伍。此外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也是防汛救援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区发改委协调电力部门为抢险排涝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提供临时用电。
(2)区经贸(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3)区防汛办以及各成员单位配备的防汛应急物资中包含应急发电机,也能为防汛救援提供一定的电力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碑林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城市内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区卫健局负责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展开医疗保障,负责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单列防汛资金,为防汛救援资金提供保障。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及时掌握防汛物资存储情况,并及时充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
区民政管理部门应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受灾人员救助及设施的修复补助。
6.6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设施及参与防汛的义务和责任。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城市内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区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抢险救灾。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及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防汛,区防汛办负责组织区级层面演练及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应组织行业领域、居民群众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及培训。
7 后期处置
发生汛涝灾害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公安碑林分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发生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各防汛成员单位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受灾区域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方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民政局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协调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区卫健局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水毁工程修复
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遭到严重破坏的防汛、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工程进行修复。
7.3抢险物资补充
发生汛涝灾害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对所用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防汛物料消耗清单,及时采购补充,更新老旧物资,确保下次汛前补充到位。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由区财政局及时拨款,由区经贸(交通)局联系相关企业及时调拨所需防汛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7.4调查与总结
发生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5奖励与惩罚
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碑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管理与更新,每年汛期前组织各防汛成员单位进行讨论,修订各成员单位职责、人员变动内容。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编制完成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