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以来,我市出现新一轮持续阴雨天气,此次阴雨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极易引发城市内涝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0月5日16时、17时,省防总、市防指先后启动了IV级防汛应急响应。按照《西安市碑林区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10月5日17时启动我区IV级防汛应急响应。
请各街办、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规定职责分工要求,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做好安排部署,加强巡查值守,坚决关停、封闭在建工地、老旧危房等高风险区域,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前置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坚决避免人员伤亡。
IV级响应发布后,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应作如下响应:
(1)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带班领导,各街办带班领导,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必须到岗在位。
(2)其他防汛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巡查,检查防汛设施、观察水情,遇险立即抢险;防汛值班人员注意收集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汛办上报。
(3)区住建局督促全区老旧小区、在建工地以及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的准备工作。
(4)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全区道路、隧道、地下管网等易积水点进行巡查,清理排水设施,保证排水设施通畅。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5)交警碑林大队派警力对交通拥堵路段进行疏导。
(6)各街办组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值守待命;组织人员对辖区老旧房屋和积水点进行巡查观测,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做好管辖项目、工程及周边围墙景观墙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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