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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违法建设治理 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西安市碑林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6〕257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用五年左右时间,在我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存量为零、新增为零的“双零”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开展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秩序。全面查处全区已有违法建设,建立健全治理机构,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城市建设依法按规划有序实施。

(二)抓好全区现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现存量违法建设逐年递减。全面摸清全区已有违法建设底数,建立台账,制定五年治理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2016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达到全区违法建设存量为零的目标。

(三)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由规划碑林分局和区城管局牵头,建立和完善全区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由规划碑林分局和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各街办、各社区等基层单位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查控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制止,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设新增为零。

三、治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

对各类违法建设要按照建设时期、建筑性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采取多种形式,按程序依法处理,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确保五年按期实现存量为零。

(三)属地负责,部门联动

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凡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全区内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审批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是此次治理工作的重点。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此次违法建设清查摸底与治理范围:(1)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项目;(2)已取得相关审批文件,经确认符合规划,可继续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项目。

五、组织机构

我区违法建设治理按照“统一领导,区、街联动,属地负责,行业自律,拆控并重,尊重历史,综合治理”的思路,全面开展违法建设的清查和治理工作。

(一)区级治违领导机构

1.机构设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确保城市建设依法按规划有序实施,成立碑林区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碑林分局(以下简称区治违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考评宣传组、调查摸底认定组、违法处置督导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转。

2.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组织城管、城(棚)改办、国土、规划等部门及各街办对全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摸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同步实施治理和拆除工作;制定我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月推进,按时完成年(季)度治理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巡查网络,完善违法建设发现、制止、查处、拆除、没收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查处新增违法建设。

(二)街办治违领导机构

各街办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做好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各项工作并按区治违办要求,收集、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六、职责分工

规划碑林分局是违法建设认定的责任主体;区城管局是违法建设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按时完成治理工作。

(一)执法部门

按照行业管理要求,依据相关法规,由区级行业部门牵头,制定本部门《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细则》,明确清查摸底、日常监管、治理工作任务分工,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1.区发改委:对电力设施、高压走廊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2.区建住局: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对占压城市道路红线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将物业企业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系统。

3.区城管局:对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负责国土、建设、交通、文体等部门职责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等具体执法工作。

4.区文体局:对文物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责令整改并处罚。

5.区安监局:对加油站、加气站、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存储、销售企业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6.区城(棚)改办:全区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区城(棚)改办负责清查摸底、认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国土碑林分局: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清查摸底;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等,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8.规划碑林分局:对上述各部门清查范围之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做好各类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做好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规划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9.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对已竣工的住宅小区有违法加建和公共场所乱搭乱建的进行清查摸底;配合做好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和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配合单位

1.区监察局:对清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支持和从事违法建设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不配合治理工作,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国有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责任倒查,对违法建设形成和长期存在的各街办、各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区司法局: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4.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经费保障工作。

5.区信访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信访问题交办、督办和协调工作。

6.区教育局、卫计局以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分管行业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7.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处理阻碍违建处理工作的事件和当事人。

8.工商碑林分局: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已发放营业执照的,按程序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予以公示,并责令变更登记住所(地址)。

9.碑林消防大队:对违法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审核验收。

七、治理办法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根据违法事实、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对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容貌和城市特色的影响程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按拆除类、缓拆类、整改保留类分类处置,做到拆除类违法建设资料详实,缓拆类违法建设理由充分,整改保留类违法建设有据可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拆除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拆除:

1.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

2.影响公共安全的;

3.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

4.其他应当依法拆除的。

(二)缓拆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由各街办和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治违办审查,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各街办和相关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治违办批准,可以暂缓拆除,暂缓拆除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在2020年10月前必须全部拆除:

1.一年内即将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片区的;

2.其它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暂缓拆除的。

(三)整改保留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理后可予保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要求且建筑质量符合要求的;

2.经整改后可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并能完善相关手续的;

3.其它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保留的。

八、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查摸底同步治理阶段(2017年3月底前)

由区治违办牵头,各街办具体负责,对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分区域、按路段逐栋进行查阅审批资料及房产证办理情况,核查违建发生的时间、建设单位、建筑性质、建筑规模、使用情况和建设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情况,统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存量,建立区、街两级台账。对存量违法建设,由各街办负责协调规划、国土、城(棚)改、建住等部门进行甄别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区治违办,经审查后作为下达年度治理任务和考核的依据。对清查摸底中漏查漏报的违法建设,在工作考核中区治违办将按新增违法建设对待,并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各街办在做好违法建设清查摸底的同时,要同步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处理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20年10月)

区治违办根据各街办清查摸底的数据资料,每年下达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并对各街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各街办根据区治违办下达的年度治理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分解治理任务,按月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对每年新增的违法建设必须当年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各街办要及时上报工作经验和做法,定期向区治违办报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区治违办牵头,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街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整治工作结束后统一组织专项检查、考核和验收。

九、工作机制

(一)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发现处置机制

全面落实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要求,由规划、城管部门牵头,在各街办建立查控网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形成“发现、制止、转办处置、监督”的防控查处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完善查控网络,确保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实现存量逐年递减,新增为零的治理目标。

(二)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投诉举报机制

各街办、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做好举报受理、登记工作,及时组织依法查处,查处后及时答复举报人,同时要建立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

(三)建立台账管理和月报销账机制

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台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台账要分类登记,按处置意见及时处理,按月上报区治违办。对已完成治理的违法建设项目经区治违办核实后及时销账。区治违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台账进行抽查,并依据台账对各街办、各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评机制

区治违办要建立年初有任务安排、过程有督促检查、年终有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区五年治理计划,制定全区年度实施计划并及时下达各街办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对各街办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听取各街办和区级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每半年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同时与先进评比、干部职务晋升相挂钩。

(五)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区治违办要督促各街办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将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情况作为对各街办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街办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批区级挂牌督办案件,狠抓督促落实,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

(六)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约谈制度

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约谈制度,对整治工作滞后的单位责任人实行约谈。其中,区级相关部门由区政府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治理工作滞后的街办,由区治违办组长、副组长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修建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区监察局组织约谈。

(七)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清查摸底不认真、治理工作滞后、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清查治理违法建设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情节较重的,由区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建立违法建设治理风险评估机制

认真按照《西安市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风险评估工作在违法建设治理中的落实,特别是在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中,各街办应提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

(九)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司法衔接机制

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及各级治违机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顶风违建、暴力抗法、报复举报人及执法人员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十、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

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五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努力做到存量违法建设底数清、违法事实清、建设项目台账清、处理治理结果清。新增违法建设发现报告及时,拆除到位。

(二)注重宣传,广泛动员

各街道要加强对治违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宣传工作“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的要求,广泛动员市民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加强与宣传部门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平台,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治违,加强保障

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要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拆,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整理资料,按时报送

各街道、区级各部门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细则》报区治违办,同时上报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1);

担负违法建设清查摸底及治理任务的区级各部门,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清查摸底资料报区治违办;

各街办应加强与区级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建设清查摸底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全区违法建设清查摸底情况及治理计划(附件2、3、4)报区治违办;

各街办治违办于每月5日前向区治违办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5),首次上报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


区治违办联系电话(传真):8536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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