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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碑林区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碑林区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革命”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速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我区政务服务水平,按照《西安市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市行革办发〔2017〕9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强化考核评比,全力推动改革6个方面49项具体任务落实,把“长板做强、短板补齐”,破解改革工作中的痛点和堵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持续深化,取得实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任务分解、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工商碑林分局。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区级相关部门。

四、考核对接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工商碑林分局按照《西安市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及“放管服”改革工作中牵头的具体任务,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接市行政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各专题组。具体分工是:

1.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市综合改革组(市政务中心),落实“行政效能革命”整体推进情况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市考任务。

2.区编办负责对接市行政审批改革组(市编办),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市考任务。

3.区发改委负责对接市投资审批改革组(市发改委),落实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市考任务。

4.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市收费清理改革组(市财政局),落实收费管理制度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市考任务。

5.工商碑林分局负责对接市商事制度改革组(市工商局),落实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的市考任务。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对照《西安市碑林区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工作,严格按时限高质量做好行政效能革命工作的日常自查、资料上报、群众反映情况办理,领导批示落实和媒体曝光问题整治等工作。

五、结果运用

每月根据市行革办对我区反馈的月度考核位次分类处理:

(一)我区位列全市前三名的,区行革办将横向比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工商碑林分局在市级对口部门的月考位次,对排名前三位的部门进行表彰。

(二)我区位列全市前三名之后、后三名之前的,区行革办将横向比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工商碑林分局在市级对口部门的月考位次,对排名后二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提醒;对市行革办扣分的其他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

(三)我区位列全市后三名的,由区监察局依据《西安市行政效能问责办法》及《碑林区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六、相关要求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工商碑林分局要严格依据《西安市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中对口专题组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2.3.4.5),扎实落实考核任务,加强工作对接,做到“夺满分、多加分”,全力争先进位。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效能革命工作的日常自查、资料上报、群众反映情况办理,领导批示落实和媒体曝光问题整治等工作,避免扣分。

(三)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资料归集、统计、上报工作,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四)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工商碑林分局务必于每月25日前按市对口专题组要求报送本月任务完成情况,并于次月第1个工作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掌握的全市横向位次排序情况报区行革办。(联系人:赵秀升  联系电话:8962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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