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市场服务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以下简称“两非”)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开展“两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6〕25号)、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陕打非办函〔2015〕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63号)要求,以依法严厉打击“黑诊所”、“黑美容”等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采供血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实行联防联控,大力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诊环境及健康权益,积极营造安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从严查处包括以下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行医行为;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现场时,及时依法处置或移交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予以追究。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碑林区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生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芳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文博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子豫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众怀 公安碑林分局副局长
张 力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税成芳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刘建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杨 琳 工商碑林分局副局长
齐科龙 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 瑛 柏树林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赵学武 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武静忠 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荣利 太乙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 雯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毛艳平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周咏梅 张家村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打击“两非”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实施工作,研究解决打击“两非”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上报和交流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按照《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卫生监督及协管人员加大对“两非”行为的巡查、监测及查处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线索的受理、核实、转办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利用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机制,广泛开展普法和宣传教育活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方便患者就医。(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配合行政执法,及时制止暴力抗法行为;协助卫计部门核实无证行医人员身份信息;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监控取证、打击追刑,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等规定,及时受理卫计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责任单位:公安碑林分局)
3.负责对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监督;对涉嫌非法行医和其它相关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批捕、起诉,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4.对查处的药械予以鉴别,依据卫计部门移交的相关线索和证据开展溯源调查,加强药械流通监管,严厉查处向无证行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发现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及时移送卫计部门依法处理;严肃查处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负责组织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配合卫计部门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及时通报卫计部门;组织加强对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工商碑林分局)
6.严肃查处无证照占用道路设摊行医行为;查处街头非法行医野广告。(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7.负责将巡查、发现和报告无证行医线索工作纳入街道计生办和社区计划生育专干、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工作职责;加强对房屋出租户和小区物业公司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其向非法行医者提供经营场所,发现住房被用于从事“两非”的,要及时向卫计部门举报,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两非”对社会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本单位在打击“两非”中的主要职责,制定具体落实和整改的措施,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监测,完善发现报告机制。针对“两非”行为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测,不断完善发现机制,及时开展打击“两非”工作,充分依托各街道计生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等基层单位,将巡查、发现和报告“两非”线索纳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形成“两非”监测报告网络,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三)加大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全区积极推行打击“两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两非”违法行为,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果断查处,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在做好打击“两非”执法工作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信息平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举报受理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结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防范“两非”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献血组织者有关防范雇佣他人献血的培训,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完善制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打击“两非”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两非”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增强联防联控合力。建立卫计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查处的违法信息及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利用各类媒体定期公布黑名单,加强在打击“两非”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考评考核,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力度,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完善长效监管措施,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