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碑林区推行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零上门”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碑审改办发〔2017〕1号)和《关于编制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零上门”事项清单的通知》(碑审改办发〔2017〕2号),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将《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涉及16个部门、8个街道,共计105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