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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碑林区推行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零上门”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碑审改办发〔2017〕1号)和《关于编制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零上门”事项清单的通知》(碑审改办发〔2017〕2号),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将《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涉及16个部门、8个街道,共计105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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