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管理,增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证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顺利稳定推进,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方案的编制
(一)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必须认真编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专项方案,并对专项方案的合法性、公正性、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二)专项方案在论证前,应当先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呈报区政府分管房屋征收工作的副区长审阅。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论证会。
二、论证会组织及参会人员
(一)论证会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
(二)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项方案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以论证会通知的部门为准);
3.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及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4.项目征收范围的社区负责人及被征收人代表;
5.特邀的区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代表。
三、论证审核程序
(一)论证会召开之前5个工作日,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应将区领导审核同意的专项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专项方案经论证后,各参加专项方案论证会的单位及专家应当填写《西安市碑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论证报告单》,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论证报告单上签字。
四、其它事项
(一)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城市建设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论证工作意义重大。为了保证专项方案论证的严肃性和论证结论的科学性,各相关部门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全程负责此项工作,如因公务等原因缺席会议的,区征收办负责征求分管同志意见,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归档工作。
(二)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根据专项方案论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应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参加专项方案论证会的单位及专家填写的《西安市碑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论证报告单》及修改完善并经审核后的专项方案,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报送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部门人员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区征收办,联系人许睿,电话89321312,电子邮箱: 453522092@qq.com。
附件:1.西安市碑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审核表
2.西安市碑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论证报告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
西安市碑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审核表
附件2
西安市碑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方案论证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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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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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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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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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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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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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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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 及建议 |
参会人/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