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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2017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碑林区2017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碑林区2017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碑林区2017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和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2017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抓落实,提标准,严问责,促效果,实现今年秋季及今冬明春“冬防期”(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工地自动检测水平。

1.在建设工地安装主要污染物(PM10+气象参数)微型监测、视频监控系统。

牵头单位:区建住局

责任单位: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2.完成管辖建设工地污染物微型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并进行联调联试,实现在线监测、系统研判、自动推送、现场处置,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牵头单位:区建住局

责任单位: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3.完善区级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监测平台建设,实现接入全市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平台功能。

牵头单位:区建住局

责任单位: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二)严格执行工地管理制度。

4.加强专项培训。对挂红牌的工地或挂黄牌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由监管部门对监管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15天;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训期,直至结业考核合格。

牵头单位:区建住局

责任单位: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5.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关于全面强化今冬明春建设工地扬尘管控的通知》(市建尘治发〔2017〕15号)文件要求进行落实,严格标准、量化要求、强化监督,对违规的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渣土清运企业,采取暂停资格、企业信用标注、逐出西安市场等惩处措施。

牵头单位:区建住局

责任单位: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三)加强冬防期施工工地管理。

6.严格执行冬防期“禁土令”。按照市建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对建设工地严格执行“冲净、盖严、停工”六字要求。按陕西省统一规定,除地铁项目、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之外的建设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涉及供水、供暖、供气工程,按照“绿色通道”途径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避免冬防期间涉土施工。11月15日起,严查违反“禁土令”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7.全面实行冬防期驻场监管。11月1日开始,对全区各类非涉土工地和办理了施工备案的涉土工地,实施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8.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全区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对照市级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完善和调整各预案和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9.摸清扬尘污染源。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摸底调查,精准编制污染源管控清单,对扬尘污染源实施清单化管理,将企业日常运行水平、排放绩效水平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停工)、限产名单挂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10.按级别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停产(停工)、限产等措施,第一时间将预警启动、降级、解除情况传达到各建设工地,力争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三、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区各类建设工地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建立包抓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责任明确、高效运转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确保市、区铁腕治霾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全区社会类建设工地监管责任单位,是辖区社会类建设工地第一责任主体。

(二)区城(棚)改办为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地监管责任单位,是辖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地第一责任主体。

(三)区城市管理局为全区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地、出土工地、绿化工地监管责任单位,是辖区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地、出土工地、绿化工地第一责任主体。

(四)区教育局为全区教育类工地监管责任单位,是辖区教育类工地的第一责任主体。

(五)各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各类建设工地监管责任单位,是本辖区内各类建设工地的第一责任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将开展攻坚行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标准要求,充分动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打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的思想认识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职能,调度好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并将各项工作进展做到每周“两报”;即报区铁腕治霾办、报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全市建设工地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建设工地建立包抓驻场监管制度,即每一个工地要明确街道办包抓领导、监管责任人、24小时驻场监管员,并报区铁腕治霾办、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运行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和“六定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单位要依据当前形势任务,调整优化工作部署、人员力量搭配、资金设备配置,倒排工期、加强调度、督导攻坚、奖优罚劣,为推进工作、完成任务提供运行机制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观念、时效观念和纪律观念,按节点、标准完成任务,按时限、按调度上报信息。对省、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对媒体曝光的,对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将上报区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市铁腕治霾办发〔2017〕20号)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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