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遏制与
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西安市碑林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西安市碑林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西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市政办发〔2017〕119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传染病。“十二五”期间,我区各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不断提高,病死率持续降低,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
目前,碑林区艾滋病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经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方式,且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居高不下;我区高校众多,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老年人口病例日益增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高危行为的隐蔽性;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目前,部分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尚有限,仍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治疗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消除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社会歧视,力争实现全区新发感染率下降的目标。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努力消除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艾滋病宣传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区委党校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区民宗局、区科技局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实际情况,做好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各居民委员会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社区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各部门要将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艾滋病,积极预防艾滋病,主动参与防治工作,结合每年12月“艾滋病专题宣传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同时,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艾滋病,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和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区教育局要把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并督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设置校园宣传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要建立约谈机制,对疫情严重学校要约谈一把手,对艾防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进一步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方案(2015版)》。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工商碑林分局和区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区建住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民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工商碑林分局要督促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公安碑林分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定期对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安碑林分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区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公安碑林分局、区卫计局等部门要敦促宾馆(旅店)、招待所、旅行社、发廊、洗浴、足浴等服务行业在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开展老年人口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社区定期组织辖区内出租屋、路边店负责人和外来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碑林分局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碑林分局、区卫计局、区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公安碑林分局、区网信办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定期召集多部门会议,开展疫情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区卫计局、工商碑林分局、区文体局、区建住局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积极落实《陕西省预防艾滋病实施安全套免费提供全覆盖》措施,在宾馆(旅店)和可能提供留宿的美容、洗浴、足浴、歌舞厅、酒吧、会所、出租屋、路边店等场所以及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免费放置安全套。区教育局要督促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园设置安全套自助取套设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区卫计局要加强疫情及危险因素监测。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梅毒等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要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的综合干预策略,有效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碑林分局、区卫计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工作,使其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区卫计局、公安碑林分局、区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我区在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有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积极支持实验室、检测点网络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已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区卫计局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公安碑林分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检测策略和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推广快速检测和自我检测,提高检测效果。对于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需要进行的CD4+T淋巴细胞和HIV-1病毒载量检测等相关检测,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更好更快的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检测服务。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区卫计局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开展病例分类管理,科学评估传播风险,根据感染者传播风险高低,采取不同的随访干预和管理措施,对于传播风险高的感染者,进行重点干预和管理。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碑林分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区疾控中心要加强疫情数据核查,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强化利用和分析能力,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区卫计局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增加、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四)全面落实血液传播控制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途径传播控制工作。公安碑林分局、区卫计局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区卫计局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特别是艾滋病高危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区卫计局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并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公安碑林分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落实感染者和病人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制度,保障就医权益。
2.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区卫计局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区卫计局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区教育局、区卫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公安碑林分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4.落实工伤政策。要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加强关怀照顾,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积极主动为各部门、各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和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基金项目,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我区已属艾滋病一类疫情区,为有效防控遏制艾滋病疫情发展,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区长负责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综合防治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促进各部门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同时认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区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区卫计局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区疾控中心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特岗津贴,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卫计局等部门要对疫情严重街办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
(四)加强科研工作,提升防治水平。区科技局、区卫计局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根据我区实际需要,统筹研究部署艾滋病相关科研工作。积极争取“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支持,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技术支撑。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并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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