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办学切实加强校园周边
环境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治我区校园周边环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对无证照民办教育机构的取缔力度,净化我区教育市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及违法违规办学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保护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虚假宣传、乱收费、欺诈招生等行为;对违规办学、无证办学等依法清理取缔;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序发展、品质发展和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碑林区集中打击非法办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侯学东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何 文 区教育局局长
赵文博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马 涛 区法院副院长
刘 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薄权利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 磊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庆 区民政局副局长
席敏莉 区人社局副局长
孙晓劳 区建住局副局长
张 力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杨念军 区文体局副局长
李养盟 区安监局副局长
田 卫 区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张广仁 区物价局副局长
马志杰 区交通局副局长
赵春安 碑林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 霖 工商碑林分局副局长
郑小波 质监碑林分局副局长
李建朴 公安碑林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戴 岩 碑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 刚 交警碑林大队副大队长
王 江 区纪委派出张家村街道纪工委书记
朱星玲 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樊 燕 柏树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兴朝 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宏涛 太乙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耿喜萍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连营 东关南街街道人武部部长
马西峰 文艺路街道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何文同志兼任。
四、整治对象
(一)碑林区范围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碑林区范围内各级各类校园周边环境。
五、整治时间
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8日
六、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各街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辖区内整治活动的开展,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络、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执法流程,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区委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维护校园及周边稳定、加强安全管理及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办学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区教育局:负责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及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整改;对符合办学条件和经整改后达到办学标准的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按程序审批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抓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区法院:对涉及非法办学的案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审理;做好师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教育局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公安碑林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全力整治网吧、游艺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武疯子”等高危人员。
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法人登记,对民办教育机构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审验。配合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取缔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而擅自开展非法办学活动的机构。
区人社局:负责检查民办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负责查处非法举办的、需要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等违规行为;规范校园周边沿街商户经营行为,清理取缔校园周边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现象和流动摊贩。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许可,监督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区建住局:负责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房屋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决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房屋建筑质量标准的校舍从事办学的行为。负责甄别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校舍的使用性质;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和排查整治工作。
区物价局:负责检查办学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是否按规定项目收费,是否按规定退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碑林区地税局:检查非法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偷逃税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工商碑林分局:查处违法广告,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主体资格。配合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经营户及网吧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
区安监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区质监局:负责学校及周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碑林消防大队:负责核查办学场所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校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措施、制度等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区文体局:整治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出售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的经营行为,依法查缴各种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出版物。
区交通局:开展校园周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整治工作。
交警碑林大队:查处校园周边道路各类违章停车行为;加强校门口及师生经过重点路段的警力值勤,坚决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全力整治校园周边交通问题;完善校园及周边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交通治安维护工作,加大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交通安全互动教育、检查和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成立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辖区无证办学机构的摸排和清理整治工作。在社区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规范房屋出租行为,杜绝民办教育机构无证租房;加强校园周边托管场所秩序监管,落实小饭桌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事关我区教育发展稳定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认真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区政府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各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抽调能力强、素质高的一线工作人员参与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肃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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