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申加强会议组织严肃会风会纪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严肃会风会纪要求,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加强会议组织严肃会风会纪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13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区政系统各类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组织、严肃会风会纪,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通知接收
区政府会议通知一般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送。各单位要强化文件办理,及时查收会议通知(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随时关注、查收),确定参会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反馈会议组织单位。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为反馈本单位参会领导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请假报备制度
通知要求的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同意后将请假事由和替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至会议组织单位报备。会议组织单位要及时制作“至会情况”,最晚于会前两小时报会议召集人审核。参会人员无故缺席事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代会的,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严格替会制度
履行请假手续后的替会的员应在会前认真准备,详细了解本单位对会议研究事项的观点和态度,会上要代表本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不得以“不属自己分管事项”、“不太了解”等理由发表模糊观点或发表与本单位意见不一致的个人观点。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全面准确地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严格签到制度
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或按通知要求提前到会。进入会场前必须签到,严禁代签、漏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签到结后,会议组织人员要将签到情况呈会议召集人。
五、严格会场纪律
参加区政府系统各类会议,尤其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各级视频会议,要严肃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开会时打瞌睡、接打电话、浏览手机、用手机拍照等。不得随意出入会场,不得无故长时间离开会场,不得滞留会场外抽烟聊天,不得干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因紧急重大事项离开会场的,必须经会议召集人批准,并安排本单位熟悉情况的人员替会。列席区政府常务会的侯会人员,应在侯会室等侯。有着装要求的会议,严格按通知要求着装。
六、严格履行报审程序
拟提请区政府全体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承办单位在上报区政府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所有程序,包括公示、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涉及相关部门职权的,要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征得其同意;难以达成一致的,须分管领导协调提出明确意见,报区长确定。按区长要求重新修改完善后的上会事项,如有重大原则变动,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七、严格汇报发言制度
区政府全体会、区政府常务会上的汇报发言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议题汇报单位的汇报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说明一般不超过2000字,并制作PPT。需强调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表格或文字材料。列席单位的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有关议题的不同意见,会前已达成一致或已经区政府领导协调确定的,除会议召集人提出需进一步在会上统一认识外,不再重复发言。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汇报单位主要同志不能到会的,该议题暂缓上会。其他专题会议的汇报发言,按通知要求执行。
八、严格保密制度
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区政府各类会议讨论事项特别是有保密要求的会议事项,不得擅自将印有“请勿外传”的会议材料带离会场、拍照、录音、录像等,不得外传会议内容。提前领取会议材料的单位,要安排专人领取并注意妥善保管。
九、严格会议组织
会议组织单位对会议通知送审发送、参会人员落实、会议材料准、会场安排布置及秩序维护等全过程负责。特别要对会议审议证件、汇报说明进行严格把关,按照时限要求及时起草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文件的归档等工作。
十、严格督办落实
区政府全体会、区政府常务会、区级领导专题会决定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相关单位在会议纪要印发10个工作日内首报办理结果,后续跟踪督办。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严格按要求办理,会议原则通过的文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请示报告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报出,重大紧急事项按区政府要求及时办理。
十一、严格通报制度
会议组织单位要建立台账,对不执行相关制度、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定期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由区政府督查室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抄送区考核办。直接责任人要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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