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碑政发〔2018〕20号)要求,碑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组建成立,为便于工作开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碑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即日正式启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