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碑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碑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
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督促区级有关涉教部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政府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教育政策及中、省、市、区教育发展各项工作要求,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二、评价对象
碑林区人民政府有关涉教部门
三、组织领导
评价实施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等要求,制定印发我区自评通知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四、评价内容
(一)履行好领导教育工作的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教,教师依法执教,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充分运用督导评价结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履行好管理教育工作的职责
落实教育管办评分离,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完善教育工作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修订实施各类教育标准,不断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党政领导和部门包抓学校的长效机制,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全面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校际间差距,形成推动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履行好发展教育工作的职责
把教育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领导分工与责任、干部配置、财力投入、工作部署上体现优先发展。制定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各类教育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教育发展建设项目。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四)履行好保障教育工作的职责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推进教育系统的稳定发展。加强经费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区政府提高财政教育投入占公共财政投入比例。切实落实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三个增长”要求。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中省市区各类教育项目配套资金。区政府落实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0%以上用于教育,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和彩票收益中分别按10%计提教育资金的规定。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改善和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配备能力。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能力素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打造一支整体水平较高、充满活力的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五、方法程序
(一)区级督导评价
评价实施工作采取与区级有关部门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具体指标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年度重点任务等确定。
1.发布通知。年度评价工作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确定后,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区级有关部门印发自评通知,组织我区评价工作。
2.自查自评。区级有关部门接到自评通知后,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就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实地督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区级有关部门自评材料研判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随机抽取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组成督导组,或委托第三方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实地督查。
4.结果反馈。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级有关部门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实地督查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向区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5.整改落实。区级有关部门接到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市级督导评价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评价指标体系,在每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价前,组织市级督导组,或委托第三方,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区进行实地督查。
(三)省级督导评价
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3月-5月对各地上一年度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省级督导评估分为对区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上年度10月-12月)、第三方评估(每年4月)、实地督查(每年4月-5月)。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积极配合,全面做好省级督导评估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区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碑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碑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区委组织部:指导区教育局党委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
区委宣传部: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区编办: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教师编制资源合理配置;做好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非营利民办学校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公安碑林分局: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对学校周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出租房、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加强对学校遵守消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的建设工程,新建、变更办学场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积极指导、监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的创建,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处置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协助查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
区发改委: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支持教育部门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的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投资。
区教育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的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思想品德教育。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区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编制基础教育阶段及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区科技局:指导学校和校外机构有计划地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科技场馆为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便利。
区民政局:依法做好非营利民办学校的登记工作。
区司法局: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转变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区人社局:负责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引进工作;加强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和审批,指导协调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强化劳动执法监察。
区建住局:指导区政府依据规划审批意见,督促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办教育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建成后协调移交区县教育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学校建设工地工程质量
等监管职责。
区城管局:加强校园周边执法巡查,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现象和流动摊贩,清理校园周边乱张贴的“野广告”,强化校园周边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控工作。
区卫计局:监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学生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监督检查学校的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和公共场所卫生。依法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对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
区审计局:依法对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的部门、学校和有关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教育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处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食品药监局:依法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店的食品安全进行执法督导,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督导,指导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区物价局: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负责教育收费监督检查。
区法制办:指导教育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教育立法工作,对教育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税务局: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做好民办学校的税务登记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费附加征收相关工作;做好民办学校的税务登记和管理工作。
国土碑林分局:依据教育部门配套设施经营性质、建设主体和产权归属意见及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条件书,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和权属。
工商碑林分局:依法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户诚信诚信经营教育,严格查处违法经营;严格查处教育类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及违法经营;加强教育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做好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工作。
规划碑林分局:配合区教育局进行教育设施专项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该布点规划纳入城区总体规划,作为强制性要素进行空间管控。进行居住项目详细规划及核提规划条件时,统一明确配建幼儿园为“公办预留”,按照教育部门相关标准核定用地及建筑规模等规划要求,核发规划条件时同时抄告教育局,最终约定出让合同。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