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碑林区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碑林区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市、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国家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持续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完善治理体系,促进产业发展,提升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健全与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8〕17号)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党政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二)持续强化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信息枢纽等方面的综合协调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的完善和落实,监督指导区食安委各单位履行监管责任,着力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监管合力。(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评议。严格执行《碑林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坚持食品安全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强化对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始终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和追责紧密衔接,充分发挥考核评议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能部门监管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三个责任”(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巩固创建成果,深化示范引领
(四)巩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新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不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水平,持续抓好创建成果转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产业链供给质量,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领域全覆盖的安全防线,全面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2018年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在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持续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全面做好2018年省级示范区验收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抓好“放心肉菜示范超区”创建活动,鼓励商超通过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设立优质产品专柜,实行优质优价,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全力打造群众放心、消费者满意的肉菜超市,力争今年再有1家超市通过省市级验收。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示范创建和“百家肉菜销售示范店”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畜禽产品、水产品、豆芽区场销售及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工作,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监管水平。(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七)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含幼儿园)等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优秀良好率2018年达到80%以上。创建1条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20个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完成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350户,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800人以上)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覆盖。(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三、聚焦群众关切,治理突出问题
(八)持续开展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食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等违法行为和“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等问题,通过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标识等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以及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欺诈行为,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采用非常规手段食品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及时发布处罚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工商碑林分局、区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加强对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质量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十)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辖区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严查处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监管,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十一)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加大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力度,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区食品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工商碑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抓好“三小”综合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持续加大“三小”治理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全面落实食品小作坊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和“六统一”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区食品药监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办配合)
(十三)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健全联席会议、行刑衔接和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定性、定量、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的原则,出台科学严谨的保障和改善民生食品安全三年工作规划,通过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建立任务、责任清单,夯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区食品药监局牵头,公安碑林分局、质监碑林分局、区城管局、区中小企业局和各街办配合)
四、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抽检监测
(十四)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区卫计局牵头,区食品药监局配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研判工作。(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成品储备粮油质量监测。(粮食碑林分局负责)
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区卫计局、质监碑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科学制定区级抽检计划,在类别、项目、企业、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4份/千人的要求,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区食品药监局牵头,粮食碑林分局配合)
(十六)加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强化茶叶、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散装白酒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散装白酒监管档案,落实对散装白酒经营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每半年一次的监督抽检。实施散装白酒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三年全覆盖”目标。(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五、强化监管手段,完善长效机制
(十七)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积极探索建立“容缺预审”机制,明确审批事项主审要件材料名称、可以暂缺的非主审要件的材料名称、最迟补交材料时间等要素,提高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的效率。(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十八)强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大力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进一步明确检查员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逐步建立以职业化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队伍为补充,专兼结合、一专多能、层次分明、梯队合理,与检查任务相匹配的检查员队伍,适应检查、办案、监管差异化需求。(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十九)深入推进“两图两档一承诺”工作。积极推进电子监管档案建设,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对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在两个月内建立部门监管档案和企业管理档案,要定期更新企业分布图和监管责任图,及时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两图两档一承诺”建设全覆盖,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十)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力度。按照生产经营主体的类别、规模、风险等级,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异地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和体系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增强检查针对性,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持续规范,重点检查企业的风险隐患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生产,规范操作过程。将检查、检验、处罚的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等级管理,让监管跑在风险的前面。(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十一)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修订《碑林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突发事件直报制度,配齐配足应急装备,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以舆情监测与引导、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为重点,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引进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推动食品重点品种质量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提高追溯管理工作水平和监管效能。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其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同时,将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工作,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检查的靶向性,提高监管效能,(区中小企业局、区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源头可追溯。(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努力探索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保障、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区食品药监局、公安碑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动全市食品大稽查格局建设。完善食品稽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区案件线索通报、案件办理衔接、案后通报、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协调等工作制度,凝聚打击合力,形成全区统一协调、节奏一致、相互配合的食品稽查联动态势,构建全区食品稽查大格局。(区食品药监局、公安碑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信用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和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执法打击力度。及时公开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监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增强企业食品质量诚实守信意识。(区食品药监局牵头,工商碑林分局、质监碑林分局、公安碑林分局、粮食碑林分局配合)
(二十六)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力度。重点突出高风险品种和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品种,关系民生和风险等级较高重点行业,大中型超市,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白酒等食品小作坊,以及年度风险等级及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2018年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投保率分别实现35%、6%、15%的目标。(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六、积极宣传引导,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七)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食品安全教育,落实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内容不少于10课时。加强部门协调,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加大虚假信息查处力度。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市食安办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一安排部署,筹划好全区的宣传工作,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八)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服务社会,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