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西安市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二〇一八年十月
西安市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西安市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
1.2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科技提效,宣培提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安市碑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碑林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分级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碑林区管理范围内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中: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西安市碑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特种设备事故按《西安市碑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建筑施工事故按《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按《西安市碑林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火灾事故按《西安市碑林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其它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相关专项预案执行,无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本预案执行。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在碑林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和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安监局局长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图详见附件1。
主要职责:
(1)启动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调整响应级别;
(2)指挥、协调各应急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直至应急状态解除;
(3)落实应急时期各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
(4)组织各单位做好应急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区安监局和区应急办共同组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情况可选择进驻区政府应急指挥大厅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分析总结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制定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下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组织各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
(7)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时期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
(2)向各单位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
(6)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区政府办: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协调指导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科普宣传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并牵头组织应急演练;参与指挥协调碑林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指导各单位进行演练;负责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组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事故救援相关建议,协助指挥决策。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处置单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网络舆情监看、评估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碑林分局: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维护事发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负责组织民爆、消防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侦破工作。
质监碑林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预算,负责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济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济捐款,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区建住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建设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管道燃气事故除外)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建筑施工设备。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卫生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时期指导涉及范围内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及灾后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旅发委:负责组织、协调在区旅游局备案登记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及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旅游A级景区(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旅游星级饭店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内网吧、游艺厅、文化娱乐等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内重点工商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待遇支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内人防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的调配和利用。
交警碑林大队: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进行交通管制、疏导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碑林消防大队:负责辖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及人员营救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属重点宗教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棚)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环保碑林分局:根据情况对事故区域有关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国土碑林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园区管理办: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区各应急职能部门进行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专家组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碑林区安监局负责联络生产安全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2.5现场指挥机构
2.5.1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类型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园区管理办、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总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及处置需要任命,现场指挥部听从区应急指挥部指令,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联系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召集各救援部门研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2)全力组织抢险,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维护现场治安,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
(4)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5)核实应急结束条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结束。
2.5.2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有五个应急工作组,即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现场监测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1)抢险救援组
主要负责组织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人员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警戒疏散组
主要负责组织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等。
(3)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综合保障组
主要负责应急资金保障、物资设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讯保障、人员保障、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相关保障工作。
(5)现场监测组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及环境(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对事故发展趋势、事故影响范围进行综合评估。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由现场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赶到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由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趋势,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园区管理办、各企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抄报监测评估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上报的信息后立即汇总,报区应急办及相关领导。如需共同研判,由区应急办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共同分析、研判所获取的信息,提出预警及应对措施。
3.2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并且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测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并且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测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并且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测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提前预警、分级负责、统一发布、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园区管理办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Ⅳ级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Ⅲ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由市级以上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故类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3.4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相关部门、管委会、园区管理办、各街道办事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根据事故特点及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事态发生、发展。
(1)发布预警公告;
(2)所有应急成员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守;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各种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5预警解除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后,由预警信息发布机关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事故相关单位应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核实情况后,随之将核实的情况在1小时之内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上报事件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及时续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和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件;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先期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被困人员、控制险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园区管理办以及先期到达的救援队伍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管委会、园区管理办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
4.3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危害大小、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两个响应等级。
(1)Ⅰ级响应
当碑林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程序,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指挥协调、救援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当碑林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程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类型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以及事故发展态势,确定增加救援力量,指导应急救援高效有序实施。
4.4响应级别调整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4.5应急行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抢险与救援、警戒与人员疏散、医疗救助、应急救援物资调集、现场监测与评估等。
(1)现场抢险与救援:由抢险救援组具体承担现场抢险与救援任务,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要注意科学施救,抢险救援前先进行侦检,组织会商,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及人员营救方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才能进入现场。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分小组进入险地,有人监护,严禁单独行动。及时将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及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由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遇到险情威胁到抢险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果断下达撤退命令,撤离危险地带。
(2)警戒与人员疏散:由警戒疏散组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与人员疏散任务,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对主要交通干道实行车辆疏导和清理,保证应急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警戒隔离区内的所有无关人员进行疏散。当事故影响范围扩大时,及时调整警戒范围和交通管制范围。
(3)伤员救治:由医疗救护组具体承担伤员救治工作,迅速安排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并根据伤者状况分类,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并协调医疗机构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应急救援物资调集:由综合保障组具体承担事故现场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5)现场监测与评估:由现场监测组具体承担事故现场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对事故现场及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及综合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确定事故影响范围,预测事故后果,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6社会动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可发布全区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需要区外其他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支援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办,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4.7现场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8人员的安全防护
4.8.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区域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请示应急指挥部协调和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2群众的安全防护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与区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9应急结束当被困人员、受伤人员全部救出,受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险情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状态符合相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救援申请,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应急结束指令,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4.10信息发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经区应急委批准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上级相应机构对外发布信息,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配合其新闻发布工作。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应急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任务,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展开。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能尽快组织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事故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区应急委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较大以上事故由市以上政府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
5.3应急评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应急救援开展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救助与抚恤区卫计局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人员医治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捐赠等社会救助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受伤人员医疗报销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29-87517989,承接事故报告及相关信息的传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的渠道主要有电话、传真、微信、网络(电子邮件等)等方式。区安监局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6.2应急队伍保障公安碑林分局、碑林消防大队、医疗机构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本区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类型建立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及水、电、气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交警碑林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医疗卫生保障区卫计局组织协调碑林区内卫生医疗机构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
6.5治安保障公安碑林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护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6物资装备保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由区安监局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数量、分布等情况的统计,保证应急期间的应急物资需要和供给。
6.7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所需资金的预算和资金储备,负责事故应急所需资金支持。
6.8技术储备与保障各部门根据应急需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建立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7.1.1宣传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提供相关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主管行业范围内应对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防灾救灾知识。各街道办事处应与辖区内企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1.2培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应急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7.2演练在区应急办的统筹下,区安监局应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改进5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7.3备案与管理本预案由区安委办印发,报区应急办及西安市安监局备案。本预案由区安委办负责维护管理。
7.4预案修订区安委办负责本预案修订和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区安委办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有失职、渎职以及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碑林区安委办负责制定及解释。
9.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附件:1.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图
2.碑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