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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进一步加强“书香之城”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碑林区进一步加强“书香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碑林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书香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碑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书香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全民阅读的重要部署,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之城”,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文化竞争实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提供文化支撑,根据《西安市建设“书香之城”实施方案》(市文广新联发〔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书店建设的通知》(市文广新发〔2018〕107号),《西安市财政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市财发(2017)68号),制定《碑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书香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紧扣“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总体目标,坚持公益性、服务性、便利性、效益性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阅读文化需求为重点,立足“促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之城”,以品质西安建设为契机,发挥碑林文化优势,彰显碑林文化魅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文化自信,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提供有力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碑林”为主题,以全民阅读创建活动为主线,以打造全民阅读品牌活动为抓手,以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以实体书店、图书馆、阅读吧、读书会等为载体,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创的全民阅读新格局。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持续发展,吸引和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出版物市场,推动实体书店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功能,促进全民阅读,实现“追赶超越”,建设书香碑林。

三、支持条件、范围和标准

根据《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书香之城”实施方案》(碑文体发〔2018﹞43号)及《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书香之城”任务分解表(2017—2021年)》,达到建设标准的予以财政支持。

(一)全民阅读品牌活动

支持条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倡导健康、乐观、积极的生活方式,以提高全民阅读参与度为目的;制定完善的活动方案,包含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人员、活动流程、组织保障等;过程性资料齐全,具有活动全程视频或图片资料,形成品牌效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面阅读,提高群众参与度;注重宣传推广,在主流媒体有宣传报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支持范围:围绕“西安市民读书日”“西安读书月”等,依托区文化馆、街道、社区、企业等,组织开展文化沙龙、文化大讲堂、名家论坛、书法展示、摄影展览等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

支持标准:每年30万元活动经费,根据活动规模分配。

申报程序:具体活动开展后,由承办单位向区文体局提出申请,提供活动方案、活动过程性资料、媒体报道情况等,经审核后下拨资金。

(二)“书香精品”项目创建

1.创建书香家庭

创建标准: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并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家庭藏书量不少于100本,每年新购图书不少于10本,订购1—2种报刊杂志;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为社会认可,并能辐射带动周围家庭成员学习。每个街道每年创建10个“书香家庭”。

支持标准:每个家庭每年500元购书卡。

申报程序: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碑林区书香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社区向所属街办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由街办初审后报区文体局,审核后下拨资金。

2.建设书香社区

创建标准:以社区为单位,以社区书屋、社区图书馆等为平台,读书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藏书量在2000册以上,每半年至少更新100册书籍,每年至少开展4次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如:“市民读书日”、书法艺术培训、“读书感悟交流”等。每年创建8个“书香社区”。

支持标准:每个社区1万元购书及活动经费。

申报程序:各街办按照《西安市碑林区创建“书香社区”实施方案》(碑民发〔2018〕50号)要求,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由区民政局初审后报区文体局,审核后下拨资金。

3. 创建书香校园

创建标准:具有校级图书馆,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鼓励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每年在校园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核心内容的校园读书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创建5个“书香校园”。

支持标准:每个学校1万元购书及活动经费。

申报程序:创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由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区文体局,审核后下拨资金。

4.创建书香企业

创建标准:在驻区企业中推广以部门、班组等为单位的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学习交流活动,弘扬工匠精神,提升知识技能,塑造企业文化。每个街道1个,2018年长安路、太乙路街道完成;2019年文艺路、南院门、张家村街道完成;2020年东关南街、长乐坊、柏树林街道完成。

支持标准:每个企业1万元购书及活动经费。

申报程序:创建企业向所属街办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由街办初审后报区文体局,审核后下拨资金。

(三)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在碑林区支持新增实体书店相关政策(见《碑林区支持新增实体书店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区政府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对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社会效应显著的实体书店进行评选奖励。

支持条件:注册地在碑林区,经营范围包含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发行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年以上,经营业务正常;经营规范合法,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文化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各种读书活动频繁,社会效应显著,群众口碑良好;未受到过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无违法记录等。

支持标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体书店发展奖励,分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三个类别,按一定比例各奖励若干名。

申报程序:由各街办收集相关资料,经街办初审后报区文体局,审核后下拨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书香之城”建设相关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体局共同研究制定并负责实施。

(二)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进“书香之城”建设。各街道在社区积极开展“书香精品”项目创建工作,开展丰富的阅读活动,加大实体书店的建设力度;区教育局在学校推广“阅读+书店”的模式,开展书香校园创建和各种阅读活动,推进校园书店的建设;区特色街区办积极推广“咖啡+书店”“茶馆+书店”等模式,开展读书会、读书沙龙等活动,积极推进以阅读为主题的新型咖啡馆与茶馆建设;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职能,积极开展“书香之城”建设。

(三)财政支持资金由区文体局每年度编制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下达。

(四)符合支持条件的,须经初审后报区文体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体局共同审核确定发放名单及支持金额。由区文体局负责向相关单位下拨资金。

(五)将每年财政支持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影响公平公正,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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