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碑林区建设工程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碑林区建设工程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碑林区建设工程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品质西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18〕10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围挡景观,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实施改造提升,使围挡成为城市每个区域点的文化宣传点和城市形象点,保存历史痕迹,留下城市记忆,彰显“大西安”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市民对城市形象的满意度,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形象支撑。
二、工作原则
围挡改造提升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一)适用:根据不同行业建设项目类型,选用相适应的围挡形式和种类,确保围挡的牢固、稳定、安全。
(二)经济:优先选用简易的结构形式、简洁的外观构造或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降低施工成本。
(三)绿色:强化环保生态意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议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或可循环使用的钢构件(材料)。
(四)美观:彰显西安古城文化特色,兼顾现代城市美学,结合不同区域特色选用围挡形式,充分展现“大西安”开放、创新、现代、文明的城市特征。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国有储备用地、城(棚)改、拆除、迁移、出土、绿化等建设工程围挡。
(二)提升标准
依据《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市政办发[2016]53号),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围挡改造提升标准图册》(以下称《标准图册》)标准,从绿色生态、夜景亮化、喷雾防霾、安全通透等方面实施改造提升:
1.根据建设工程的项目类型、竣工周期,参照《标准图册》实施提升,围挡颜色主要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
2.房屋建筑、国有储备用地采用通透式砖墙或生态绿篱围挡,统一高度为2.5m。
3.轨道交通、人流密集区的深基坑作业项目现场选用钢构式围挡,围挡下方设置0.6m高的混凝土或砖砌基础墙,间隔6m设置排水口,统一高度为2.8m。
4.施工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市政、拆除等工程选用高1.8m的装配式围挡;临时市政道路养护、应急抢修等选用装配式隔离栏、水马或交通锥进行围挡。
5.占道施工设置的围挡上端应设警示红灯,立柱中部设置反光标志,基础墙设黄底黑线导流带或警示线,其转角处必须采用通透设计,确保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
6.原则上房屋建筑、国有储备用地采用砖砌或生态绿篱围挡;城市主干道区域的房屋建筑、城(棚改)工程可选择时尚外观造型围挡;文化特色区域或主要旅游景点可选择具有文化特色造型围挡。
7.除市政临时围挡外,其余围挡须设置喷雾系统,并在雾霾天气定时进行喷雾作业,城市主干道、人流量密集区围挡须具备夜间节能照明功能,可参照《标准图册》采用夜景点亮造型。
8.所有围挡外立面不得设置各类广告或宣传标语。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按照2016年住建部等国家6部局颁布实施的第84号令《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和2017中央文明办制定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
(三)提升步骤
1.部署阶段(11月10日前)。区级相关部门、各建设工程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按要求切实将围挡改造提升逐一贯彻落实到辖区内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2.提升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5日)。区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在建项目围挡进行全面摸排,参照《标准图册》对既有材质、结构和外观不达标的围挡进行改造提升。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全面自查,按时完成围挡提升改造工作。原则上:一是12月31日前能竣工的工程既有围挡,不强制要求按《标准图册》进行改造,但必须保证现有围挡安全及外观整洁、美观;二是12月31前未能竣工拆除的既有围挡,必须参照《标准图册》标准进行改造提升;三是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标准要求设置围挡。
3.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区级相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建住局(建筑管理服务中心:89625342)。区建住局将对区级相关部门、各建设工程项目围挡改造提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区通报,确保取得实效。
(四)围挡管理
1.建设单位将围挡设置纳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审查,并督促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要求完成围挡的设置,监理单位监督施工企业加强对围挡的日常巡察、维护和保养。
2.施工单位将围挡管理列入施工管理工作中(也可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或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进行维护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换,确保围挡结构安全、表面整洁、整体美观。
3.占道施工现场应当科学设置围挡,坚决避免围而不建、围作他用等现象,按照“到期拆除围挡是正常,逾期拆除围挡是个别”的原则,采用交叉施工、协同作战等方式,全力压缩工期,“做完一段、恢复一段、释放一段”,尽快还路于民。
4.既有围挡改造提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列入工程费用中;新开工项目的围挡设置费用采用清单工程量计价,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5.工程项目围挡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项目申报市级、省级文明工地的检查评分内容。
四、任务分工
(一)区建住局牵头全区建设工程围挡改造提升总体工作。负责牵头制定《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工程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负责督导区级相关部门参照《西安市建设工程围挡改造提升标准图册》(市建委门户网站提供下载网址:http://sjw.xa.gov.cn/ptl/def/def/index_1286_5119_ci_trid_2999622.html)完成围挡改造提升工作。
(二)区建住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社会类房建(建设阶段)工程完成围挡改造提升,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区城管局负责督促辖区内拆除、迁移、出土、绿化等工程完成围挡改造提升;负责督促辖区内新开工拆除、迁移、出土等工程在开工前按要求完成围挡的设置;负责完成辖区内“面膜工程”项目围挡改造提升任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国土碑林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国有储备用地工程围挡改造提升任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区城(棚)改办负责完成辖区内城(棚)改工程围挡改造提升任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管委会、长安路CBD管委会、东关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区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完成本系统主导的建设改造工程的围挡改造提升任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七)区城管局按照城市管理督导查处全区建设工程围挡外立面乱贴、乱挂宣传广告和标语等不规范的行为。
(八)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等政府国有企业,应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完成各自在建项目的围挡改造提升任务。
(九)各建设工程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围挡改造提升工作。建设单位是落实围挡标准的首要责任单位,施工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具体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是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标准的监督责任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建设工程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是美化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建设“品质西安”的具体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全面推进围挡造提升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各建设项目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职责分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研究细化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各司其职、统筹协调,确保提升工作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督查考核。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工作落实不力或不到位的责任主体进行查处。对改造提升工作开展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区考核办,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