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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进一步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进一步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进一步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西安市碑林区进一步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碑林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升碑林区旅游业现代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更好的满足新时代旅游消费需求,结合《碑林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碑办字〔2018〕7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示范区创建引领全域旅游发展,大力实施“旅游产业倍增计划”,推动旅游融合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加快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按照《实施方案》中2018年启动创建,2019年推进落实,2020年创建成功的工作步骤,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融合,提升核心吸引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到2020年,实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功的目标,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旅游产品结构更趋合理,旅游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国际化品牌进一步提升,旅游环境更加优美,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旅游总收入突破48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统筹发展

推进规划统筹合一。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中,编制上述规划时参考《碑林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内容,积极探索“多规合一”或“多规衔接”。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规划碑林分局、国土碑林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经济贸易局(交通运输局)

(二)优化产品供给

1.推进旅游融合发展。拟定以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系列实施意见,大力实施“旅游+”战略,推动旅游与文化、商贸、教育、卫生、动漫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培育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着力打造旅游经济增长新引擎。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经济贸易局、区教育局、碑林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

2.加快休闲旅游发展。以大南门商圈为重点,提升商贸、娱乐、夜游等旅游特色产品的内涵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经济贸易局、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大力推广红色旅游。坚持保护革命旧址与挖掘红色文化资源相结合,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等研学产品,积极推动中小学生研学旅游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4.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碑林博物馆改扩建、小雁塔历史文化街区、长乐健康小镇、动漫产业聚集区、环大学数据智能小镇等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各具风格的特色街区,通过挖掘特色、完善设施和升级产品。促进区域内产业功能、旅游功能、文化功能的深度融合,培育特色化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加强与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全力推进文化旅游系列项目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东关综合改造管委会、碑林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碑林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管委会

(三)提升旅游品质

1.提升旅游服务标准。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地方标准的发展,以标准化促进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提升,增强碑林旅游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构建多元旅游住宿体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解决休闲度假旅游短板,形成以高星级商务酒店集群为引领,主题酒店、精品酒店、特色民宿等为支撑的完整住宿体系,促进高品质旅游住宿设施改造升级,带动旅游全要素品质的提升。

责任单位:区投资合作局、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经济贸易局

3.完善旅游商品体系。加大对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的开发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碑林特色、深受游客欢迎的特色旅游商品,满足游客多样化购物需求。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碑林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

4.壮大旅游市场主体。鼓励引导旅游骨干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重组、投资合作及运营上市,吸引民营资本投资旅游,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发挥好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集团效应,引导中小型旅游企业向特色化、专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经贸局、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完善公共服务

1.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之中同步推进,抓好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交通、停车场、标识标牌、无线网络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景区交通无缝对接,推进旅游风景道、城市慢行道、景观路、骑行道、雕塑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配合市级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完善通景道路旅游标识系统,增加国际标识和外语标识,满足游客对便捷舒适服务的需求。

责任单位:规划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经贸局(交通运输局)、交警碑林大队

2.加强智慧旅游建设。推进建设旅游大数据平台,实现旅游数据动态检测和科学应用,服务指挥决策、服务游客。大力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景区、饭店建设,以全域旅游化、全面景区化为抓手,和知名应用平台合作,推进智慧旅游建设,重要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信号全覆盖。做强旅游官方信息平台,扩大网络影响力。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经贸局

3.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加快实施“旅游厕所”新三年革命,统筹推进城市、景区厕所建设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深化“厕所革命”。鼓励支持宾馆、星级酒店的公厕面对全社会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办

(五)强化市场监管

1.加强综合监管。推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夯实执法和监管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协作,实现旅游市场监管网格化无缝联接。探索旅游监管长效模式,加强信息公开、共享,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利益的不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公安碑林分局、区法院

2.规范处理旅游投诉。依托12345、12301热线,进一步提升涉旅问题统一受理能力,规范处理流程。对景区景点、旅行社、重点旅游线路、热点区域等采取随机化明查与常态化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投诉集中、整改不力的旅游企业、个体实行通报、约谈、重点督办、综合执法等手段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3.切实保障旅游安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升旅游从业人员安全防风险及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加强出游安全风险提示,落实旅行社、酒店、景区安全规范。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4.打造诚信消费市场。加强碑林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六)塑造品牌形象

1.实施系统营销。围绕提升碑林旅游影响力,树立碑林区旅游整体形象,使“隽永如碑 繁锦似林”“翰墨碑林 文化之城”的宣传口号广为人知,提升碑林旅游吸引力和游客认同度,挖掘市场,精准营销。将商贸活动、科技发展、文化节庆、体育赛事、特色企业、知名院校、社区、民俗、非遗等纳入目的地宣传推介的重要内容,持续打造“最中国·看西安”等春、夏、秋、冬品牌,开发重点节庆赛事和四季旅游活动,提升碑林旅游整体吸引力。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

2.创新营销手段。巩固传统媒体营销成效,扩大与网络新兴知名媒体合作力度,加强互联网及VR 虚拟现实技术等高科技在宣传中的应用,提升宣传效果。突出“翰墨碑林 文化之城”总体形象定位,加强产品、线路的创新、设计、包装和推广,以产品的整合创新增强旅游竞争力,以整体联动宣传扩大旅游影响力,以加大宣传力度和完善宣传手段提升旅游吸引力。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3.完善推广体系。整合各级各类宣传资源,构建政府、行业、媒体、公众“四位一体”的营销体系,推动旅游与其它行业的融合宣传,加强碑林区整体旅游形象和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投资合作局

(七)优化旅游环境

1.加强环境整治。将全域旅游与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强重点旅游区域、主要线路周边风貌集中整治。在景区周边开展净化、绿化、美化、景观化行动,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和节能减排,推广使用节水节能产品和技术,推进节能节水型景区、酒店、厕所建设,营造优美的旅游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贸局、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2.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环境是重要旅游资源”的理念,狠抓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要素环境、设施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建立完善旅游企业调研走访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引进集规划、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团队,开发优质旅游资源。

责任单位:区营商办、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投资合作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3.推进旅游惠民。严格落实辖区内景区对特定人群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对文物保护单位等具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应体现公益性。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三、政策保障

(一)健全体制机制

完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研究解决制约创建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限,夯实责任,整体推进示范区创建。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金融支持和用地保障

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将全域旅游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金融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各类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推进旅游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向旅游产业倾斜。支持旅游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推动重点项目落实,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梳理旅游发展用地的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旅游用地政策,将旅游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旅游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国土碑林分局

(三)完善考核奖励机制

全面落实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完善考核评比及督查机制,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度综合排名,排名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中。

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四)加强旅游人才培养

积极与高等院校对接,加大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加大行业培训力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五)深化全域旅游研究

加强对全域旅游基础理论、统计体系等重点问题的深入研究,积极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将全域旅游的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切实增强责任,按照《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和《碑林区进一步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对2019年的创建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

责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请各成员单位于6月20日前上报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络人、联系方式、实施方案、1-5月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自7月起,示范区创建工作采取月报模式,每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报送上月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情况将统一纳入年底目标考核中。

报送地点: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综合科(机关大院3号楼116)

联系人:周琦;电话:89625516;传真:89625520;

电子邮箱:1762207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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