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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碑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碑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碑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碑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网信办、公安碑林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经济贸易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和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碑林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区消费者协会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

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碑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碑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聂文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贾顺青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  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田  静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贾众怀  公安碑林分局副局长   

周  坤  区司法局副局长  

邓  铿  区教育局副局长   

楚玉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姚曼丽   区人社局副局长    

靳宝岭  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副局长   

王  艳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  玲  区经贸局副局长   

董  铭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赫福平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  宁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延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富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纪晓军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孙  建  市消防支队碑林大队助理工程师

王清君  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  

马西峰  文艺路街办副主任   

张  娜  东关南街街办武装部部长  

孙  强  张家村街办副主任  

袁继东   柏树林街办副主任  

谢  宸  南院门街办武装部部长   

郝现如  长安路街办副主任   

张卫汉  太乙路街办副主任

蔡金锋  长乐坊街办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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