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
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效能,切实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系
(一)二级网格
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分管领导任副网格长。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区级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责任,监督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抓好专职网格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奖惩;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处置网格辖区内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
(二)三级网格
由街办主任担任网格长,分管领导任副网格长。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辖区污染源台账,统筹监管辖区环境问题;协助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处置各类环境问题;做好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
三级网格办负责统筹具体工作,设置一批监督员和巡查员,管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三级监督员应以街办检查力量为主,负责配合督查,开展联合检查。三级巡查员应以现有社区力量为主,配备不少于街办社区总数的巡查人员,负责区域内环境问题的日常巡查和问题上报。
(三)专职网格员
专职网格员在包抓区域内按规定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参照《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员巡查工作事项目录》,详见附件),可及时处理的现场进行处置并督促整改;现场不配合或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通过软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平台。
(四)严格落实网格长负责制,定期召开网格长专题会议,其中区级网格长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街办网格长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网格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类环境问题。
二、专职网格员管理
(一)专职网格员日常专司现场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三级网格摸排汇总辖区污染源台账,根据实际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子网格,清晰划分边界,明确子网格编号,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专职网格员,按规定开展巡查工作(参照附件)。
(二)专职网格员由二级网格化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考核,三级网格配合实施;严禁安排专职网格员从事其他工作,如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从事其它工作超过1天以上,必须经二级网格化管理机构同意并备案。
(三)专职网格员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补资金”机制,结合月度工作考核结果,由二级网格化管理机构负责工资发放和绩效奖惩。
(四)二级网格结合辖区实际,对专职网格员实行定期轮岗。
三、污染源监管
(一)全区所有污染源以各三级网格为单位纳入网格化污染源台账,录入网格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管。
(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清单化、明细化管理台账(动态),确保每个具体污染源明确区级部门责任包抓领导、具体责任人。
(三)三级网格要建立区域内清单化、明细化管理台账。明确辖区内各子网格、具体污染源的包抓领导,三级网格包抓人员,完善网格污染源台账,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区域内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如因人员休假等情况出现监管盲区,须在24小时内安排替岗人员。
(四)专职网格员要完善污染源分片包抓台账,掌握包抓污染源状况(生产经营或施工状态、特殊时段停限产或错峰生产措施、三级监管人员、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包抓责任人等),按照规定开展巡查。
(五)各级网格应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加大巡查频次。
四、闭环处置流程
(一)巡查
专职网格员在包抓区域内按照规定对污染源开展巡查,操作污染源巡查签到;三级监督员针对辖区内重点单位、热点区域及各类污染源开展巡查;三级巡查员在区域内定期巡查,及时配合专职网格员掌握具体情况。
(二)上报
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应及时劝阻,减少或停止污染行为。
1.专职网格员现场不能及时劝阻整改、污染源单位或个人不配合整改或存在疑点的环境问题,应立即通过平台登记上报三级,重大环境问题或跨区域问题可跨级上报至二级或一级网格监管平台。
2.三级监督员发现问题应立即联系负责人进行纠正,并及时上报三级网格办。
3.巡查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级平台,通告包抓专职网格员,定期汇总问题上报三级网格办。
4.三级网格办针对确属区级行业部门处置或三级网格难以处置的问题及时上报区级平台。
(三)整改
上报平台的案件应及时跟踪处理,按照规定时限回复整改情况。
1.三级网格监管平台及时签收平台案件,安排人员及时处置并在24小时内回复整改办理情况;确因合理的客观条件或工艺流程等原因不能按时办结,应在24小时内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7天;对确属职权范围以外的案件,可在签收环节备注原因上报至二级网格监管平台。
2.二级网格监管平台及时签收平台案件,对三级网格办理权限范围的返回三级网格办理,确属二级网格办理的移交相关区级部门进行处置;不属于本辖区的案件或跨区域案件可在签收环节备注原因上报至一级网格监管平台。
3.区级部门及时签收转办案件,安排人员及时处置并在24小时内回复整改办理情况;确因合理的客观条件或工艺流程等原因不能按时办结,应在24小时内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7天;确属职权范围以外的案件,可在签收环节备注原因上报至二级网格监管平台。
(四)复查销号
案件办结后,上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定整改到位后分别由二级平台对案件详情、处置流程和整改结果进行有效性审查,整理归档;如复查整改不到位,返回原办理单位继续办理。
五、三级网格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适用于对全区各三级网格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月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月度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模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网格基础建设、网格日常管理、环境案件处理处置、其它情形四个方面。
(三)考核标准
每月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网格基础建设(20分)
二级网格通过查阅资料和不定期对各三级网格进行检查,评价其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1)网格管理制度完善、人员职责明确,各类档案齐全,管理规范。(3分)
(2)每月组织对辖区监督员、巡查员和专职网格员考核,并于次月30日前(节假日或周末提前至最近工作日)上报辖区月度考核排名情况。(3分)
(3)各三级网格将辖区污染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备的污染源台账,并按要求输入管理平台,并逐级对污染源进行包抓,明确责任。(3分)
(4)定期安排三级夜间值守巡查和联合整治行动,并将派驻专职网格员排班及时填报管理平台。(3分)
(5)及时汇总上报网格化专题会议等各项工作资料,并能按时按要求派人参加网格化工作会议。(3分)
(6)严格按照市、区网格化文件,制定各自考核奖励办法,并能规范使用奖励资金。(5分)
2.网格日常管理(50分)
(1)专职网格员市级平台上下班签到(含节假日及周末)(5分)
三级网格在平台录入专职网格员排班表(区分白、晚班),专职网格员按照排班表出勤并在市级平台软件“西安环境”完成上下班签到操作,系统自动生成专职网格员月签到率。计算公式为:
专职网格员上下班签到得分=5分×专职网格员月签到率。
(2)专职网格员市级平台日常巡查(污染源签到)(45分)
专职网格员在市级平台软件“西安环境”记录巡查情况,操作污染源签到,系统自动生成巡查完成率。计算公式为:
专职网格员日常巡查得分=45分×辖区专职网格员巡查完成率。
扣分项:区级网格监管平台抽查专职网格员巡查记录,发现未按规定记录,每例扣0.2分;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每例扣0.5分,对被一级网格平台抽查通报的问题加倍扣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3.环境案件处理处置(30分)
(1)市级平台案件得分(20分)
以某三级网格专职网格员人均有效案件数量相比全区三级网格中专职网格员人均有效案件数量最大值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
考核得分=20分×该三级网格专职网格员人均有效案件数量/全区三级网格中专职网格员人均有效案件数量最大值。
(2)案件加分项
①专职网格员跨级上报一级网格监管平台重要案件,经一级网格监管平台审核认定确需一级网格处置事项或重大环境案件,视情节加3-5分。
②群众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举报环境案件,办结后群众反馈满意的,每个案件对办结区域网格根据给予该群众的奖励金额加0.2-2分。
(3)案件扣分项
①专职网格员跨级上报一级网格监管平台重要案件,经一级网格监管平台审核认定非确需一级网格处置事项,扣2分。
②二级网格监管平台审查案件发现处置不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扣1-3分,一级网格发现的问题加倍扣分,扣分事项由二级网格监管平台建档留存。
③三级网格应加强污染源巡查,避免当月内同一污染源反复出现同类问题。对累计第3次的问题,二级网格平台将移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重点监管,并要求街办配合处理。对累计第4次的问题将督办职能部门和街办联合限期处置。移送、督办情况报二级网格备案,未及时回复或处置不到位的,视情节扣1-3分。
④案件处置环节办理超时的,每次扣0.2分。
⑤三级网格监管平台应加强对上报环境案件的审查,当一级网格监管平台对我区案件审查时,无效案件数量超过上报案件的10%时启动扣分机制,此时二级网格将对一级网格当月审查无效的每个案件扣除所属三级网格0.5分。
(4)区级平台案件得分(10分)
区级网格化平台案件得分分为专职网格员上报情况和三级网格上报情况两个部分。
①专职网格员上报情况(5分)
派驻专职网格员利用区级监管平台上报环境案件,根据人均有效案件量进行考核,计算公式为:
考核得分=5分×该三级网格专职网格员人均有效案件数量/全区三级网格中专职网格员人均有效案件数量最大值。
②三级网格上报情况(5分)
各三级网格报备各自的三级网格员,设置的监督员和巡查员具体信息情况。按照三级网格员和巡查员上报有效环境案件总数计算三级网格人均上报情况进行考核,计算公式为:
考核得分=5分×该三级网格人均有效案件数量/全区三级网格人均有效案件数量最大值。
街办巡查员当月未上报案件不得分。
4.其它情形(扣分项)
(1)加分项
①中、省、市检查发现或通报批评环境问题转办相关三级网格,每个问题分别扣5分、3分、2分。
②中、省、市级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转办相关三级网格,每个问题分别扣5分、3分、2分。
③市、区领导批办的环境问题转办相关三级网格,每个问题扣2-4分。
④二级网格监管平台调度三级网格监管平台任务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任务未完成,经二级网格监管平台督办后仍未完成,每次扣2分。
⑤市级以上督查发现未统计上报的污染源,每个扣4分;污染源信息内容不实的,每个扣2分。
⑥网格员包庇、纵容包抓污染源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或接受监督对象宴请、收受财物及其他影响监管公正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扣除所属三级网格1-5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2)加分项
①三级网格开展多形式的网格化宣传活动,邀请省、市、区级领导参加或反响较好的,视宣传活动开展的影响力度分别加2-5分。
②媒体正面报道三级网格在网格化工作中取得的各项成绩,按照媒体的传播影响力分别加1-5分。(与第一个加分项不叠加)
(四)结果运用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考核成绩对各二级网格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六、考核奖励
(一)市级考核奖励资金
根据市级网格化奖励办法,市政府对我区每月补贴16万元作为基础奖励,按照我区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月度考核的成绩,计算最终市级考核奖惩资金。
市级考核奖励资金=基础奖励×(月度考核成绩/100)
(二)本级配套
区财政每月需配套不低于16万元作为区级奖励资金。
(三)其他
1.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奖惩实施按月考核,按季结算。
2.奖励资金专款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和专职网格员奖补,各级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并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七、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考核与奖惩由区铁腕治霾办组织实施,各三级网格参照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综合考核结果对辖区三级网格员、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奖惩。
八、各级网格未严格落实本办法中相关规定、措施的,视情移交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九、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施行,《碑林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奖励办法》(碑政办发〔2017〕68号)同时废止。
附件: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员巡查工作事项目录
附件
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员巡查工作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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