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西安市碑林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工作要求,加快我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加快补齐我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为尽快实现建成区污水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计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显著提高,区域内基本实现无污水直排口;到2021年基本消除区域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三、组织保障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安市碑林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卢光文 区长
副组长:王宏联 常务副区长
杨 珩 区政府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张 庆 区住建局局长
庞鸿飞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东关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碑林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对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市区该项工作部署,做好日常协调、指导、检查及上报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进污水管网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1.开展全区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积极对接市城管局,按照“市区联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原则,全面排查建成区域内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对排水用户数量、分布及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工作报告,理清管网位置、长度、管径等基本状况,建立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等问题清单。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内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查清楼宇雨水立管、小区路面排水、经营商户、个体工商户排口等管网源头错接混接及无主排水管道或设施的情况。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等工作。
2.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全力配合市城管局,依法建立市政排水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排水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同时完善区管道路排水设施运行、养护、检测、治理以及重点排水单位接入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为我区防汛排涝应急指挥、排水管网改造、雨污错接混接改造、暴雨积水分析、系统事故排查等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
3.立即开展现状排水管网混接及直排口整改:根据排水管网市区管辖分工,有计划、分片区配合组织实施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破旧管网修复。2020年底前,完成市政排水管道238处混接错接点改造。开展管道功能性病害和结构性病害整治,进一步加大排水管网普查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应与市政管网改造同步实施,实现污水“零直排”。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逐步取消雨水临时截流措施,恢复雨水的正常排放。
4.健全排水设施专业运行维护管理:采用委托专业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确保区管道路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并保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管网和市政管网无缝对接,避免错接混接。同时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
5.完善排水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同时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现象。
(二)加快推进新建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1.加快雨污水管网建设:紧密结合断头路打通,在新建道路中同步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通过污水截流、收集、新建等措施,逐步完善我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积极对接市住建局,按照《碑林区打通断头路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底完成测绘东路等7条断头路建设工作,同步开展雨污水管网建设;截止2021年4月底完成建国路、建国一巷等25条道路雨污水管网分流建设工作。
2.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新(改、扩)建设项目应按照《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西安市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对城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加强规划、建设、验收全过程管控,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
3.强化建设施工降水管理:强化对地铁等市政设施施工降水、建筑基坑降水的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原则上地铁等市政建设设施工降水、建筑基坑水不得排入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以及末端设置截流设施的雨水管道,避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影响,或因接入水量超过管网输运能力导致检查井冒溢及污水处理厂前溢流等现象。
4.健全管网建设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基础建设程序,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三)修编完善城市排水与污水管网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碑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评估现有排水系统规划、建设、运行情况,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想配合),修编完善碑林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建设规划。
(四)消除辖区黑臭水体,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1.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碑林区黑臭水体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加大区域内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排查力度,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销号,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对涉水的工业企业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督促工业企业依法取得排许可证持证排污,并将排污许可系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开展河湖排污口整治,推进再生水利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1.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协调制度:按照《西安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关系,防止市政排水灌进河内。
2.推进再生水利用:推进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提高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利用率,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中优先使用再生水,2019年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六)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贸易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区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行业职责,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进行检查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时按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碑林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细化并形成各自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分管领导,指定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姓名+电话+单位+职务)于该文件下发2日内,报区提质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补齐区域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从而确保全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 。
(二)夯实责任担当,扎实稳步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工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确保按期限要求完成。同时按照部门对口原则,积极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务分工于每季度18日前对接报送各自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我区该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三)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做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信息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序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杜绝私搭乱接情况发生。同时建立月报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书面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一并报送当季度工作进展及自查报告至区提质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蒲柳 联系电话:89625815
附件:《碑林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任务分解表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