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碑林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碑林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西安市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禁燃区是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地热能、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目录
(一)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
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秸秆、锯末、稻壳、柴薪
等)。
(四)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
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要求
禁燃区内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燃煤火电企
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禁燃区划定与建成时限
碑林区全区被划定为禁燃区。2020年12月底前,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本辖区内禁燃区的完善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夯实属地职责,有序开展辖区排查工作。
(二)区发改委
统筹全区煤炭削减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削减任务,协
调推进新能源利用和替代工作,做好天然气、电力保障工作;推
进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会同有关供电、供气企业落实“煤改气”、“煤改电”价格支持政策。
(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对辖区内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停止审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家依法取缔一家。
(四)区经贸局
协调辖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按照禁燃区建设时限落实禁燃区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辖区内煤炭经营场所进行清理取缔。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碑林分局
做好天然气、集中供热站及其它清洁能源项目的规划选址以
及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
(六)区城管执法局
对经营性餐饮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一
起依法查处一起。
(七)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和打击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违法销售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八)区财政局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金保障
工作。
(九)区民政局
对辖区内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居民按时限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
(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辖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项目审批开辟“绿
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办理。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有效地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开展散煤排查工作,巩固散煤清零成果;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建设目标按时高效完成。
(三)强化宣传,共同推进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禁燃区的良好氛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