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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与制定者解读】关于《西安市碑林区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更好理解《西安市碑林区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政策落地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制定了《西安市碑林区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公共文化服务“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和“提效能、创品牌、做示范”协同推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品质发展、融合发展,为碑林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总体目标提供文化支撑,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碑林实践、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文化保障。

三、重要举措

《西安市碑林区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对照《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内容包含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创建步骤、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五个部分,明确了创建的准备、实施、中期检查、提升总结、项目验收五个阶段,制定了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共22项具体任务,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典范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改革典范区、数字赋能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典范区、高水平群众文化活动典范区、高品质文化旅游融合典范区的“典范五区”建设,为我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事实依据

《西安市碑林区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第三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方案》各项任务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发展实际需求制定。

五、研判过程

2023年1月9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转发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积极筹备创建工作,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区政府为创建主体进行了逐级申报,5月31日我区成功入选了第三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资格名单。为扎实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认真学习借鉴新城区创建经验,多次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以及相关专家意见,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充分征求了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了《西安市碑林区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六、惠民利民影响

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体现。我区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用情用心用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辖区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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