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更好理解《碑林区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切实推进政策落地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向社会和行业发出支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明确信号,引导产业发展方向,起到“稳预期”“稳投资”作用。2023年11月30日,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大会,赵一德书记强调,要深刻认识数字经济是国际竞争的主战场、驱动发展的强引擎、优化治理的助推器,要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注入强劲动能。
二、出台目的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数字文旅产品供给,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以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培育新型业态,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增强发展新动能;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引领消费潮流,不断创造新的消费场景、满足消费需求;推动数字经济格局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创作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持续优化布局,进一步落实碑林区古都文明传承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重要举措
《碑林区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围绕夯实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基础、培育数字文旅产业新型业态、构建数字文旅资源体系三大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举措及6条保障措施,围绕打基础、谋发展、建体系的规划思路,以数字文旅“五个一”工程为切入点,即召开一次大会、出台一个实施意见、成立一支基金、建立一个产业园区以及谋划一批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以“一聚焦两围绕四突破”为核心,聚焦碑林区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优秀传统文化形态、围绕优秀历史文化遗存,以非遗数化、景区数化、商圈数化、文物活化为突破,推进文旅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扩大优质数字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新型文旅企业、文旅业态、文旅消费模式,实现促转型、促提升、促创新、促消费“四促进”目标,推动我区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事实依据
《碑林区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是依据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西安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西安市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结合我区现状及发展实际需求制定的。
五、惠民利民影响
数字文旅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旅游发展的产业动能,连接供给和需求,为业态赋能;培育和扩大新消费市场,实现产品增值;驱动产品和业态创新,重构产业格局。碑林区文化旅游资源富集,但主要依赖于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缺少后续研发创新和科技赋能,文旅资源优势仍未能充分转化为有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仍需加强,《碑林区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正是针对这一点,以碑林文化为核心,赋能传统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文旅产业,提供更为丰富、多元和互动的文旅体验,有效缓解公众日益丰富的文旅消费需求与传统文旅市场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