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近日印发《碑林区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适用于碑林辖区内发生的,或毗邻区县发生但可能影响我区的暴雨、洪水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险情的预防、应对工作。
预案明确,防汛排涝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高效应对、科学处置;全民动员、群防群治。
预案明确,碑林区防汛应急指挥部是区政府防范应对暴雨洪涝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全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发挥好相关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无缝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关注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5个等级。
区防汛办加强与市防汛办、市气象局等部门的联系,掌握降雨预报预警情况,综合分析洪涝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会商研判,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暴雨蓝色以上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关注级应急响应。当出现气象部门12小时内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或实测降雨量3小时内达120毫米以上,24小时内降雨量达250毫米;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的程度,将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必要时,向省防总、市防指提出支援需求。
此外,预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报送与发布规定,当各街办和各成员单位启动和终止四级应急响应时,应向区防汛办报告。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须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发生较大灾害后,各各街办和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防指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应急响应信息由区防指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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