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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碑林区临时救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更好理解《碑林区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西安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市民发〔2023〕83号)等规定,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认定标准,优化临时救助办理程序,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制度在救急难中的兜底作用,同时结合当前我区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了《碑林区临时救助办法》。

二、主要特点

《办法》主要对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细化。在救助对象认定方面,明确了急难型家庭、支出型家庭、其他对象的救助情形;在救助标准方面,对急难型、支出型家庭等的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在支出认定方面。延续了碑林区2019年施行的《碑林区临时救助办法(试行)》支出认定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在医疗支出、教育支出等票据认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五章。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

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和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将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他对象三类。

第三章为救助事由。对申请家庭的各类事由进行了细分,共分为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疾病、就学、特定机构照护、住院陪护、其他意外灾害事故、特殊困难、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等12种事由。救助申请家庭分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家庭。

第四、五、六章分别为急难型家庭、支出型家庭、其他对象救助条件及标准。主要是明确细化了各类家庭的救助认定条件、各种困难情形的具体救助标准以及救助金的计算方法。

第七章为救助原则。明确了一年内同一事由可进行二次救助、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自负费用、申请人办理支出型临时救助时应扣减已获得的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额等,确保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章为申办程序。明确了审批主体,明确了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等的申办程序,明确了终止临时救助程序的具体情形等。对申请受理、申请资料、先行救助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九章为救助方式。分别为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

第十章为档案资料管理和公示。对临时救助档案资料管理作出具体要求,明确了临时救助公示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一章为社会力量参与。明确区民政局可以将临时救助中的具体服务项目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在参与临时救助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至十五章分别为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职责、监督管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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