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相关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7号)以及《西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通用参考目录>及<西安市街道(镇)政务服务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0〕3号)文件对我市的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化提出了明确要求,碑林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我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编制了目录清单。
二、编制的基本情况
按照西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碑林区严格对照《西安市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通用参考目录》对我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碑林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目录清单共计26个部门、498项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六项事项类型。
三、贯彻落实目录清单基本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职权,未在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行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目录清单》中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擅自取消、下放和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程序审核,报区审改办审核后, 予以调整。
(三)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精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网上审批办结率,健全问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