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专题部署了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九项重点工程”,把灾害风险调查列为“九项重点工程”的第一项工程。为此,国务院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并于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成立了以国务委员王勇为组长,应急部党委书记黄明、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为副组长,国家各相关部委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2日,西安市印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1号),对全市普查任务进行了部署安排,分解了2大类7种类31小类具体普查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并要求市级部门、各区县及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力量,加快推进普查工作。
二、主要内容
《碑林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分为总体部署、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依法普查四个部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普查范围和对象、普查内容和普查阶段安排。二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碑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三是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省级、市级文件要求,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确保此次普查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四是依法普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各普查部门及单位确保普查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同时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主要目的
自然灾害防治首先要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开展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楚灾害风险隐患所在,查准重点区域抗灾能力,梳理和核实灾害设防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提供依据。进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不仅能为我国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也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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